理论教育 不同性质的劳动所得的报酬及其衡量标准

不同性质的劳动所得的报酬及其衡量标准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性质的劳动所得的报酬各不相同。这并非是商品相对价值变化的原因。这一尺度一旦形成,就很少发生变化。通常很难确定两种不同劳动量的比例。一小时艰苦工作可能比两小时容易工作含有更多的劳动。然而,这不是根据任何准确的标准来衡量的,而是根据市场上按一种大致均等原则所进行的讨价还价来调节的。这虽不够精确,但足以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国富论》,第一篇,第10章。

不同性质的劳动所得的报酬及其衡量标准

不同性质的劳动所得的报酬各不相同。这并非是商品相对价值变化的原因。[11]

然而,在谈到劳动作为一切价值的基础,相对劳动量作为决定商品相对价值的几乎唯一[12]因素时,决不可认为我忽视了劳动的不同性质,忽视了将一种职业中一小时或一天的劳动同另一种职业中同等时间的劳动相比较的困难。为了实际目的,对劳动的不同性质所作的估价[13]很快就会在市场上得到十分精确的调整,并且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相对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这一尺度一旦形成,就很少发生变化。如果一个珠宝匠一天的劳动比普通劳动者一天的劳动价值更大,说明很早以前已经作了这样的调整,而且在价值尺度上占据了适当的位置。(劳动虽然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正标准,但商品的价值一般不是按劳动估计的。通常很难确定两种不同劳动量的比例。两种不同工作所用的时间并不总能单独决定这一比例,还要考虑到所忍受的艰苦和运用智慧的程度。一小时艰苦工作可能比两小时容易工作含有更多的劳动。或者说,在花费十年辛勤学习所获得的职业中,工作一小时所包含的劳动比在普通易做的职业中工作一个月的劳动还多。但是很难找到衡量艰苦或智慧程度的准确标准。诚然,不同种类的劳动所生产的不同产品交换时,通常对双方都做出了一定的估计。然而,这不是根据任何准确的标准来衡量的,而是根据市场上按一种大致均等原则所进行的讨价还价来调节的。这虽不够精确,但足以在日常生活中运用。——亚当·斯密《国富论》,第一篇,第10章。[14])

因此,比较同一商品在不同时期的价值时,无须考虑这一特定商品所需的劳动相对熟练程度和强度,因为它的作用在两个时期是相等的。把一个时期的一种劳动与另一时期的同一种劳动进行比较,如果增加或减少十分之一、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这种原因所产生的不同效果会作用于该种商品的相对价值上。

如果一块毛呢的价值现在等于两块亚麻布的价值,而十年后一块毛呢的一般价值等于四块亚麻布,我们则可以断言,不是生产毛呢需要的劳动增加,就是生产亚麻布所需的劳动已经减少,或者就是两种原因都起了作用。(www.daowen.com)

我希望引起读者注意的是这一研究所涉及的商品相对价值变化的影响,而不是商品绝对价值变化的影响。[15]因此,对不同的人类劳动的价值进行估计并比较其程度是没有什么重大意义的。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不论这类人类劳动最初存在着怎样的不均等,不论学习一种手艺所需要的智慧、技术和时间比学习另一种手艺多多少,它总是几乎不变地世代相传,或者其至少年复一年地变化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它在短时期内对商品的相对价值几乎毫无影响。

“如上所述,在劳动和资本的不同用途中,不同的工资率和利润率之间的比例似乎不会受社会的贫富、前进、停滞或衰落等状态的很大的影响。公共福利方面的变革,尽管对一般工资率和利润率产生影响,但最终对其在一切不同用途中的影响是相等的。因此,它们之间的比例一定保持一致,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因这种变革而改变。”(《国富论》,第一篇,第10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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