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百姓的利益,何以为国之利?

中国百姓的利益,何以为国之利?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事物必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方有价值。人民之富庶,既为国家百姓人民之大利。古者圣人为猛禽狡兽,暴人害民,于是教民以兵行。日带剑,为刺则入,击则断,旁击而不折,此剑之利也。甲为衣则轻且利,动则兵且从,此甲之利也。车为服重致远,乘之则安,引之则利;安以不伤人,利以速至,此车之利也。以其反中民之利也。由墨子极端功利主义之观点观之,人之许多情感,皆为无用,且亦无意义;须压抑之,勿使为吾人行为之障碍。

中国百姓的利益,何以为国之利?

凡事物必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方有价值。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人民之“富”与“庶”。凡能使人民富庶之事物,皆为有用,否者皆为无益或有害;一切价值,皆依此估定。《节用上》云:

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故孰为难倍?唯人为难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圣王既没,于民恣也。其欲蚤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蚤与其晚相践,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惟使民蚤处家而可以倍与?(《墨子》卷六页一至三)

据此节亦可见功利主义之注重算账。人民之富庶,既为国家百姓人民之大利。故凡对之无直接用处或对之有害者,皆当废弃。所以吾人应尚节俭,反对奢侈。《节用中》云:

是故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轮车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王制为衣服之法,曰:“冬服绀之衣,轻且暖;夏服绤之衣,轻且清,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人为猛禽狡兽,暴人害民,于是教民以兵行。日带剑,为刺则入,击则断,旁击而不折,此剑之利也。甲为衣则轻且利,动则兵且从,此甲之利也。车为服重致远,乘之则安,引之则利;安以不伤人,利以速至,此车之利也。古者圣王为大川广谷之不可济,于是制(本作利,依王校改)为舟楫,足以将之,则止。虽上者三公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饰,此舟之利也。古者圣王制为节葬之法,曰:“衣三领足以杇肉,棺三寸足以杇骸,掘穴深不通于泉,流不发泄,则止。死者即葬,生者毋久丧用哀。”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掘穴而处焉。圣王虑之,以为掘穴,曰:“冬可避风寒,逮夏,下润湿,上熏烝,恐伤民之气。”于是作为宫室而利。然则为宫室之法将奈何哉?子墨子曰:其旁可以圉寒风,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洁可以祭祀,宫墙足以为男女之别,则止。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墨子》卷六页四至六)

据此则墨子并不反对“加费”;但“加费不加民利者”,则应禁止耳。

以同一理由,吾人应节葬短丧。《节葬下》云:

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使农人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计厚葬为多埋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已成者,挟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是故以求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期;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忍寒,夏不忍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墨子》卷六页十一至十三)

儒家所主张厚葬久丧之制,对于“求富”,“求众”,均有甚大妨碍;故须主张节葬短丧。

以同一理由吾人应反对音乐。《非乐上》云:(www.daowen.com)

舟用之水,车用之陆,君子息其足焉,小人休其肩背焉。故万民出财,赍而予之,不敢以为戚恨者何也?以其反中民之利也。然则乐器反中民之利亦若此,即我弗敢非也。然则当用乐器,譬之若圣王之为舟车也,即我弗敢非也。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然当即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民衣食之财,将安可得乎?即我以为未必然也。意舍此。今有大国即攻小国,有大家即伐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贵傲贱,寇乱盗贼并兴,不可禁止也。然即当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天下之乱也,将安可得而治与?即我以为未必然也。是故子墨子曰:姑尝厚措敛乎万民,以为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无补也。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墨子》卷八页二十二至二十三)

乐既为无用而可废,则他诸美术,亦当然在被摈斥之列矣。音乐美术,皆系情感之产物,亦只能动情感,墨子以为无用而摈斥之;其对于情感之态度,于此可见。由墨子极端功利主义之观点观之,人之许多情感,皆为无用,且亦无意义;须压抑之,勿使为吾人行为之障碍。如儒家所说居丧之道,颜色之戚,哭泣之哀,本为人之情感之表现,但自墨子极端功利主义之观点观之,此不惟无用,亦且无意义。《公孟篇》曰:

公孟子曰:“三年之丧,学吾子(依俞校增)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婴儿子之知,独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则儒者之知,岂有以贤于婴儿子哉?”(《墨子》卷十二页十四)

儒家不执有鬼神,而又注重祭祀,盖亦为求情感之满足也。由墨子极端功利主义之观点观之,儒家所主张之祭祀亦同一无意义。《公孟篇》云:

公孟子曰:“无鬼神。”又曰:“君子必学祭祀。”子墨子曰:“执无鬼而学祭祀,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墨子》卷十二页十三)

又《贵义篇》云:

子墨子曰:“必去六辟,默则思,言则诲,动则事,使三者代御,必为圣人。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去恶,(去恶二字,据俞校增)而用仁义。手足口鼻耳,从事于义,必为圣人。”(《墨子》卷十二页三)

喜,怒,乐,悲,爱,恶,皆属于情感方面,墨子以为“六辟”,皆须去之。必使吾人“默则思,言则诲,动则事”,使吾人一举一动,皆在理智用事之状态中。此墨子排除情感之明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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