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创新能力不强,转化人才和机构不足、创新和转化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要想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就必须加快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新格局的形成。
(一)进一步加快法规和政策体系的落实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制度设计,但从落实的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了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和分配管理的制度,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单位不敢、不愿承担责任,自身管理制度建立缓慢等问题,反而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大了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但在实践中真正让科技人员拿到奖励,还存在着一些阻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但有很多单位至今都还没有建立起兼职和离岗创业的制度,使这一规定很难落到实处。法律中的要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对高校、科研院所的考核等要求,也没有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创新主体能力和实力不强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
从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目前我国还有很多产业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面临着研发能力不足、科技供给的质量和水平不高等问题的挑战。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也不够强,创新动力相对不足,对成果的承接能力也不足。不少企业创新意识不强,研究投入强度偏低,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我国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承接。我国的技术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市场定价和供求机制不明显,进而给企业寻找和使用所需要的科技成果带来了困难。产业链、创新链条不完整,整机和配套不协同,缺环掉链的现象明显制约了科技成果的应用。高校、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还有待提高,重研发轻转化、重论文轻专利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科研主体如高校、科研机构,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承担着不同的职能,需要建立知识技术等科技成果向企业和社会转移扩散的渠道,明确高校和科研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义务。(www.daowen.com)
(三)技术转移人才和机构专业化不够
技术转移是一种相对比较专业化的活动,发展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和机构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内部技术转移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始终是国外法律法规引导的主要方向。我国的技术转移专业化发展明显不足,成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应花大力气培养一批专业化的技术经济人才和技术转移机构。近年来,我国有很多高校、科研机构虽然建立了技术转移机构,但缺乏专业化的运作能力和一些既懂国际规则、专业知识深厚,又具有较高经营才能的专业人才,要从着力拓展技术转移的市场空间入手,进一步改革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体制,建立技术转移的市场化回报机制。
(四)人才培养和评价激励机制不适应需要
为激励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要求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的交流。受体制机制的制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的机制仍不健全,人才计划、项目计划、学科评估等评审机制不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人才引进、人员考核、评价和职称晋级等,仍然侧重于科技论文发表等指标,影响了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这些问题,需要在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中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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