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工核心能力的内涵。
国外对军工核心能力的理解与认识。在吸收资源基础理论思想的基础之上,西方学者普拉哈拉德和哈默(Prahalad和Hamel,以下简称“普·哈”)于1990年提出了企业核心能力。普·哈认为,现代企业应当改变以往围绕终端产品展开竞争的观念和做法,着力发现、培育和保持核心能力以获取持久的竞争优势。核心能力源自企业内部的相互沟通、学习和协作,最终表现为在一些中间产品(被称为“核心产品”)或关键技术领域上的优势。美国洛·马、波音的军工企业则认为,军工核心能力是建立在企业核心资源基础上的企业拥有的技术、产品、条件、管理、人才和文化等综合优势在行业发展中的反映,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独特能力。
普·哈认为,核心能力具有三大特征。第一,核心能力可以为开拓多种市场提供方便。例如,在显示技术上的优势有助于企业开拓和进入,诸如计算器、小型电视、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和汽车仪表盘等领域。第二,核心能力应当能为满足客户的需求做出重要的贡献。例如,汽车工业中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第三,核心能力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它可能获得构成核心能力的某些技术,但是对这些技术的融合涉及技术基础、组织结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往往难以成功。
国内对军工核心能力的理解与认识。21世纪以来,我国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在不同的场合,多次提到军工核心能力。2002年,原国防科工委在其批准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的有关文件中指出,军工核心能力是指军工单位从事军品开发、设计、集成、配套等具有龙头和关键作用的科研生产能力,即军品科研生产体系中的“小核心”部分。《国防科技工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军工核心能力是通过固定资产和科研投入形成的战略武器、关键主战装备的技术研究和总体设计能力,装备系统集成、测试和总装能力,关键分系统和重要零部件配套研制生产能力,以及基础研究和试验验证能力。2008年,中央政府大部制改革中,原国防科工委将“军工核心能力”定义为“在武器装备研制中,对满足装备需求、推动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研发、制造、配套、试验测试等能力,包括重要设备设施、核心技术和人才等”。但从现阶段来看,基于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三定方案”,多数情况下认为军工核心能力是由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相关能力。
(2)军工核心能力的识别标准。
参考普·哈的核心竞争力(Core Competence)战略分析模型以及国外军工企业情况,提出军工核心能力的识别标准有以下4项。
①价值性。
这种能力首先能很好地实现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所需的价值,能推动国防工业技术进步。比如,能显著地降低研制生产成本,提高装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战技性能,提高维修保障效率,增加装备实战性,从而给企业在专业领域带来竞争优势。(www.daowen.com)
②稀缺性。
这种能力必须是稀缺的,只有少数的军工企业拥有它。
③不可替代性。
同行业的竞争对手无法通过其他能力来替代它,它在满足武器装备发展和产品技术创新需求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④难以模仿性。
军工核心能力必须是军工企业所特有的,并且是其他行业难以模仿的,也就是说它不像材料、机器设备那样能在市场上购买到,而是难以转移或复制的。
在智能工厂建设需求分析中,需要对企业的军工核心能力进行判断,识别出企业的核心和非核心能力,同时将核心能力体现到智能工厂的建设方案中去,以支撑企业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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