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道德基础:自由与选择权的矛盾

道德基础:自由与选择权的矛盾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由意味着自我决定,基于自己的需求与利益选择自己的方向。[49]集权论者知道自由与选择为人民之所欲。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在大政府法规里引入“选择”这一理念的原因,例如《雇员自由选择法案》,该法案允许职场里在不进行无记名投票的情况下设立工会。这触及了激进主义的内在矛盾:声称支持个人权力、创造性和自由表达权力的大政府倡导者们,却常常支持践踏个人主义和个人选择的大政府政策与官僚机构。

道德基础:自由与选择权的矛盾

对自由的要求是美国人所有经历的核心。自第一位殖民者抵达美洲海岸以来,各种文化及经历背景的数百万人来到这里寻求自由。著名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克·杰克逊·特纳描述了美国人“对自由的狂热与热爱”以及对财产的诉求如何驱使他们走向西部,并造就了一个新社会。这里“盛产个人主义”而“厌恶管制,特别是任何形式的直接管制”。[44]他写道,边境生活的“最突出特征”就是“在社会流动之下的个体自由,而这一流动性社会的奋斗目标就是大众的自由与福利”。[45]这些价值观“充实了美国人的民主,并将其与历史上的民主,特别是欧洲以立法形式创设的人为民主秩序形成鲜明的对比”。[46]

美国人曾因“厌恶管制”发生过许多起以“自由”为名的圣战,从奴隶制的废除到后来争取妇女权利的运动。美国民众验证了自己对激励他们行动自由的渴望

各种背景与信仰的美国人本能地知道自由的好处,但为什么自由也还是道德的呢?

自由意味着自我决定,基于自己的需求与利益选择自己的方向。这意味着人们能够追寻自己的梦想与目标,无论这是发起和运营一家企业还是追求幸福,都没有干扰和压迫。自由意味着个人与自我拥有的自主权:你有权做自己的决定,因为你——而不是政府——拥有你自己。

乔治·里夫,约翰·威廉·波普中心教育提高政策的研究总监在《自由人》杂志上写道,对“自我主权”的信仰是所有人所共享的基本本能,“没有人,即使是最热心的中央集权论者也不愿意自己决定如何花钱和使用时间的权力被他人剥夺。大多数人都了解,将决策权转给他人就会让自己过得不好”。[47]

17世纪的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其思想影响了建国的国父们,体现在《独立宣言》和《宪法》之中:“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身体作为财产:这一财产除了他自己没有其他人还拥有任何权力。我们要说,他身体的劳动力、他双手的工作能力都是他自己的。”[48](www.daowen.com)

对个体尊重的理念深深根植于西方犹太-基督教的传统里。历史学家和贝勒大学教授罗德尼·斯塔克提醒说,有一段时间,这是一种相当激进的观念,“即使是希腊哲学家也没有和我们有关‘个人’的观念完美对应的概念”。

于是,当柏拉图书写共和时,他的重点是城邦、城市,而非其公民,甚至他还谴责过私人财产。对比来看,正是个体公民成为基督教政治思想的焦点,于是也造就了之后的欧洲政治哲学家们(如霍布斯和洛克)的观念。这是相当革命性的事情,基督教徒强调个人主义在文化中是相当怪异的。“自由”也是一个不常在许多或者绝大多数人类文化中出现的概念,在大多数欧洲语言里,甚至找不到“自由”这一词。[49]

集权论者知道自由与选择为人民之所欲。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在大政府法规里引入“选择”这一理念的原因,例如《雇员自由选择法案》,该法案允许职场里在不进行无记名投票的情况下设立工会。这实际上不是给工人更多的选择,而是更少了。

这触及了激进主义的内在矛盾:声称支持个人权力、创造性和自由表达权力的大政府倡导者们,却常常支持践踏个人主义和个人选择的大政府政策与官僚机构。不仅在工作场所如此,在其他地方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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