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全省各地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部对农村劳动力开放,除特殊岗位外,进城农民可与其他人员平等竞争就业机会,不再向农民工收取不合理费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把政策用足、用活,为进城务工人员创造一个平等宽松的就业环境。
第二,做好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提供就业信息的服务工作。据统计,自2005年5月以来,甘肃省已新建100人以上的劳务基地500多个,使全省劳务基地达到2180个,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要充分发挥各驻外机构的作用,收集相关的劳务信息,并及时向省内农村劳动力发布和传递。在省内通过建立市、县(区)、乡、村四级劳务输出信息网络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劳务输出的重点地区,在村委会可设立劳务信息点,聘请村支书或村主任为劳务信息员,使就业信息的触角能深入到每一个农户家中。从而降低就业成本,减少劳务输出的盲目性。
第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2006年第一季度,甘肃全省共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238.45万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77.98万人次,有组织输出率仅为32.7%。这充分反映出我省劳务输出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要通过政策扶持、政府引导、给予激励等措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劳务输出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组织输出为主体、农民自主灵活输出为辅的劳务输出体系。每个劳务输出重点地区,要注重扶持培育有实力、有规模、有效益的劳务中介公司,努力打造自己的劳务品牌。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劳务经济摆在“三农”工作的首位,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建立培训基地和劳务就业基地结合起来;把加强培训和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结合起来,帮助农民开辟更多的劳务渠道,建立相应的劳务基地;把劳务输出同劳务移民结合起来,帮助农民解决好劳务输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更多的农民在劳务输出中实现稳定就业,进而实现劳务移民;把劳务输出同扩大城镇就业结合起来,组织和动员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走出去,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第四,继续增加对劳务经济的投入,建立劳务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将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做好长远规划和短期安排。通过进一步健全各级劳务输出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职责,推动劳务经济的发展。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多途径多渠道筹集用于发展劳务经济的资金;要统筹协调,调动各涉农部门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的各涉农资金作用,支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职业技术培训、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劳务基地和劳务信息网络的建设等工作。
第五,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输出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方案,设置培训课程,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动力市场的对接。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积极组建职业技能培训集团,建立师资、设备、场地、教材等培训资源有效利用的共享机制,采取订单培训、定点培训、流动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等方式,扩大培训面,降低培训成本,增强培训效果。市、县(区)要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实行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一条龙服务,并实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有关职业院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的性质,积极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对于该项目覆盖之外的,也要参照类似模式和运作机制开展培训,力争实现2006年全年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500万人次的目标。培训补助资金直补培训农民。(www.daowen.com)
第六,大力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是联结劳动力和劳务市场的桥梁纽带,在劳务产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发育不够,作用不充分,是制约甘肃劳务经济发展中组织输出率比较低的重要原因。加快发展劳务产业,必须大力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开拓劳务市场、收集发布劳务信息、培训劳务人员、协调劳动关系、提供劳务服务和法律咨询等作用。要采取舆论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积极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创办劳务中介组织。切实加强对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的规范管理,促进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七,抓好劳务基地建设。在劳务输入相对集中的地方,以地级市建立劳务输出基地,设立服务机构,协调和对接本地劳务输出和输入工作,主动开拓沿海地区劳务市场。力争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地区等农民工需求量大的区域开辟新的劳务基地,并在这些地方形成若干有规模的“甘肃村”。巩固并扩大与外省区的劳务协作关系,积极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和就业服务,发展与中东、中亚和周边国家的劳务关系,使劳务输出从国内走向国外,拓展劳务输出新领域。各基地要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输得出、留得住,提高输出稳固率。
【注释】
[1]原载《甘肃农业》,2006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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