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目标模式,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实行彻底的转移:居住地由农村迁到城镇,身份由农民变为市镇居民,职业由兼业式的两栖人口转化为专门从事非农产业、离土又离乡的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即在农业非农化的同时,实现人口的城市化、农民市民化。
1.形成合理的城镇结构体系,为本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大的就业空间
对于如何确定西部地区的城镇结构,笔者认为应从总体上扩大规模,同时根据其内部差异进行分类建设。根据相关研究,100万~400万人的城市规模收益最大,但西部地区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城市仅有27个,而广东省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就有22个。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需要有若干个有较强经济活力、功能完善的大城市。这些大城市,既能够有效连接东部和中部,广泛接纳各种外来商业机会,又可向中小城市和农村腹地辐射渗透,从而带动一批中小城市的发展。因此,扩大西部地区的城市规模是一个基本原则。由于西部地区沿江、沿边、沿干线的区域经济基本已经发展到中部地区水平,部分区域还比较富裕。这类区域的特点是大中城市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基础,但小城镇建设步伐比较慢。因此,对这部分地区应在继续加强大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加快中小城市的建设步伐,以充分发挥其空间聚集效应。对于其他经济基础尚比较薄弱的区域,笔者认为近期建设的重点应是大中城市,为培育“增长级”服务。在其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再利用其扩散效应重点建设小城镇。
2.制定和实施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战略
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瓶颈在于以乡镇企业发展滞后为特征的农业产业化水平低下及小城镇发展落后导致的“吸纳”不足。西部发展乡镇企业也有其特有的优势,按照“反梯度转移”理论,资本、技术一方面会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积聚,另一方面,也会向资源丰富的地区积聚。我国西部地区资源较东部丰富,很多特色农产品具有资源优势,农村工业发展具有很大潜力和比较优势。工业化与城镇化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农村工业发展的同时意味着它是一个剩余要素从农村向城镇逐步转移的过程。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乡镇企业缺乏集聚效应,绝大多数乡镇企业只有在城镇布局或向城镇聚集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这样,西部地区就可以形成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发展战略模式,才能更有效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3.深化体制改革,清除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障碍(www.daowen.com)
(1)改革户籍制度。转移到城镇的农民,如果仍然是农业户籍,就不能与非农户籍居民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就业等,农民就失去了转移的积极性。要使城镇真正能吸引和稳定住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必须改革户籍制度。从长远来看,必须完全废除现行户籍制度,但户籍制度的改革是渐进式的,以免对城镇冲击过大。从现阶段来看,应加快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凡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籍,原先城镇拥有非农户籍的人员也登记为城镇常住人口户籍,这样便形成一元化的户籍登记制度。
(2)改革土地制度。首先,完善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制度。允许农民对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内进行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流转活动,从土地流转中获得合理的收益,从而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其次,加快城镇征用土地制度的改革,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利益。这里的关键性措施是改变传统的土地征用方式,缩小国家征用土地范围。突破征地仅限于土地所有权的思维定式,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仅征用土地使用权,可以考虑使农民集体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获得使用权的补偿安置利益,特别是经营性征地;仅征用土地使用权,农民可以通过分红分享土地的利益,分红收益可以用来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
(3)将进城经商务工的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行的方案有以农产品换低保模式、以耕地换低保模式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保障等选择。对于不同的人群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青壮年农民可用农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可用耕地换保障,进城民工可用农产品换保障+耕地换保障,乡镇企业职工可用农产品换保障+耕地换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换保障。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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