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镇化进程中农地征收突出问题探析

城镇化进程中农地征收突出问题探析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显露出来的问题,其深层次原因与当前我国土地二元产权制度密切相关,也与当前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状相关。此外,各地具体的征收机制以及征收程序又使得农地征收问题呈现多样化局面,但总体来看有以下两大共性问题。《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补偿包括使用权、青苗、地上附着物、农民转移就业等。

城镇化进程中农地征收突出问题探析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显露出来的问题,其深层次原因与当前我国土地二元产权制度密切相关,也与当前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状相关。此外,各地具体的征收机制以及征收程序又使得农地征收问题呈现多样化局面,但总体来看有以下两大共性问题。

一是征收土地的范围过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说明土地是否在城市范围内,其土地的所有权就有根本的区别,但是,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城市的边界抑或是规划中的未来城市边界并没有严格的规定,这使得土地的物权保护存在很大的障碍。此外,我国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能够自由买卖的土地市场”,土地进入城市只有一个单向通道,就是政府对农民土地的征收。二是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补偿包括使用权、青苗、地上附着物、农民转移就业等。如果根据原用途价值计算,按照2015年每亩地粮食产量365.5公斤折合1000元计算,1年收益的30倍就是3万元。失地农民仅凭3万元的收入,要解决住房、就业、社保等问题,显然入不敷出。因此,《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此外,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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