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好公务员法,造就高素质的政策执行人。首先,提高政策执行人的业务能力。政策执行人不仅要懂经济会管理,还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科学的工作方法,抵制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执政为民的价值观、合理的利益观;摆正自己的位置,克服官僚主义,改进简单粗暴盲目蛮干一刀切等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是当前克服民营经济政策落实障碍的关键。其次,在公务员法的执行过程中,严把进口,确保合格,设立出口,铁腕治吏。对那些为部门和个人利益故意给民营企业设置障碍的人员,要开除公务员队伍,不能再易地做官。在民营经济实践中提高两个能力,一是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克服部门保护主义,规范市场秩序;调解好各方利益关系,建立真正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二是提高宏观调控能力。走出政府大量介入微观经济活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思维模式。在经济运行中遵守经济规律,着眼全局,避免“诸侯经济”。
2.营造高效实干的政策执行环境。(1)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建立对企业负担监督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行风评议制度,把减轻企业负担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形成全社会监督落实以取信于民。(2)从制度上集中决策权。决策权的分配应该制度化而非行政化,要堵住官场钻营的渠道,就要堵住执行机构的决策权,重要决策应由中央决定,各地方执行的规章主要是执行性的,而不是决策性的。重要的立法和决策只有以国家名义才具有普遍约束力。应让没有直接相关利益的部门和专家来制定具体的政策以及实施办法,以体现公平、公正、合理,保证透明性和可行性。(3)加强对执法部门的有效监督。经济转型期,由于制度缺失,权力“寻租”现象渗透在诸多环节。据调查,2004年民营企业各种交费、摊派、公关招待费与纳税之比是190.2∶100,这组数字,不仅凸显民营企业负担之重,而且表明某些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正常。各级政府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就成为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意见》的重要内容和必要前提。(4)加快金融机构改革,使民营企业的融资制度化。金融改革滞后已成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了《非公经济发展意见》执行。其中重要原因是担保机构与银行存在利益矛盾。《非公经济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和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信用担保是高风险、低收益行业,经常会出现亏损,但在资金补充上的随意性或弹性操作,使有些地方的担保机构因资金补充不到位濒临破产。贷款风险本来应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分担,而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把风险全部推给担保机构。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使放贷风险、资金的筹集和补充制度化、法律化。建立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同时要放开发展民间金融。事实上,国家不放开,地下融资仍很活跃,这正说明民间正规金融缺位。在提防金融风险的同时,更应看到民间金融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5)改革考核办法。应把过去上级对下级考核,转变为让群众满意;不仅看政绩还要计算成本,工作成绩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评估,运用民意调查、媒体评价等方式进行。遏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发生。
3.建立民营企业统筹协调的传导机制。《非公经济发展意见》的落实,需要有一套传导机制,统一组织架构保证政策执行。对普遍存在的政出多门又无统一主管问题,首先应建立统一的民营经济管理机构,负责一个地区民营经济的规划、组织、服务、管理、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制定统一的管理政策,做到地方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整体规划。增加执行人,减少传达人。其次政府必须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工作目标,认真推行目标管理,把目标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数量、规模、产值等指标作具体量化,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有压力、上下联动的发展局面。再次,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一项政策如果朝令夕改,就会使得执行者无所适从,并在执行中出现混乱,影响执行效果。
4.精简机构,减少民营经济工作落实的环节。中国是财政供养人员比例最高的国家,1999年中国是1∶30,印度尼西亚是1∶98,日本是1∶150,法国是1∶164,美国是1∶187。全国近700万人的党政机关人员中,多是整天忙于琐碎行政事务所谓“坐办公室人员”,而民营企业迫切需要的服务人员比例较低。由于我国政府管理层级过多,一项工作“十人传达一人做”,做不了真就作假。我们认为必须精简机构,重新进行行政区划分,有些地区正在撤并乡镇,这是大势所趋。(www.daowen.com)
【注释】
[1]原载《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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