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对政策缺乏了解。一是受知识水平的限制。我国基层干部中有正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多,一些基层干部市场经济管理知识缺乏,因此在政策执行中不能很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二是犯形而上学的错误,片面追求民营经济增长速度,强迫民企上项目,既出政绩,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三是没有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价值观,没有把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起来,没有看到个人的政绩是建立在人民生活幸福之上。
2.忽视了适宜的政策执行环境。首先,政绩考核指标带来现实困境。经济指标与基层干部的升迁联系在一起,经过量化后的经济指标看上去富有刚性,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受经济规律的影响,实难为人所控。为完成经济指标,在微观领域干预民营企业经营活动,同时也加大了地方保护。其次,依法行政变成了部门行政。如土地使用,虽然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国有企业拥有土地所有权,地租收入实际上归这些企业所有,几乎不征收资源税。民营企业没有土地使用权,就需要买土地,交易成本就高。常常要靠“公关”、找“门路”,政策执行人在协调民营企业用地上往往束手无策。
3.没有把握好政策执行中利益关系的平衡性。非公经济政策的执行往往直接牵涉到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损益关系,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如各级地方政府、各种所有制以及具有隶属关系的经济组织,甚至个人、利益主体之间的联系和制约,无疑会成为政策有效执行的强大约束。《非公经济发展意见》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各级政府都有独立的发展目标,包括扩大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财政负担,扩大地方对资源的配置权利,保护原有既得利益等等。虽然《非公经济发展意见》颁布后一些政策法规亟待清理和细化,但使民营经济真正获得公正平等的竞争机会,真要打破垄断实属不易。(www.daowen.com)
4.政策结构不够合理。(1)职权范围不明确。多年来民营经济工作职权范围不明,各部门职能既有交叉又有疏漏,造成多头管理,致使部门权利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各种政策规章不能相互衔接、相互补充,造成基层无所适从,难以落实。各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合理,不够明确,有些事多个机构管,有的没人管,有利争无利让,相互推诿、扯皮、拆台、指责,分歧争吵不断。(2)税费体制不顺。按照法律,只有中央政府有权制定税收政策,地方政府无权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决定自己的税种,但允许它们征收费用。这样地方政府就可以发文件收费而无须通过立法批准,造成乱收费现象。此外,由于执法机构与收费行为之间的利益联系没有切断,使一些地方的执法机构“三乱”行为屡禁不止,“权力寻租”现象时有发生,民营企业的营业利润大量被剥夺。(3)干部责任追究制落实不到位。一是干部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使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没有刚性。二是具体职能部门的处长、科长握有“实权”,而内部监督机制不到位,各机关的纪检部门大多游离于本单位主体业务之外,又难摆脱本单位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各处室使用权力的情况完全在监督视野之外。三是由于收入低,待遇差,经费紧张,一些处长把工作职能当成了“创收”的工具。
5.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如政府审批制度环节多、效率低。审批项目虽然削减了不少,但大多属于闲置不用、与部门利益关系不密切的事项。《非公经济发展意见》颁布后,一个项目还是层层审批,公章旅行,从立项到施工,得盖100多个章,有时一个部门就盖好几个章,常常使企业丧失发展良机。有的职能行为前移,有的职能自我细化延伸,结果事前审批代替了事后管理和政府服务,政策不能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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