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全国一样,已经经历了起步、发育、成长和全面发展四个阶段。也有人认为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西部省份相似,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即恢复发展阶段、调整阶段和加速发展阶段。以上两种认识我们认为都不够准确,会影响决策者对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判断。我们认为,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目前只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允许发展阶段(1978—1997年)和鼓励发展阶段(1998年到现在)。1997年前,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直处在一个目标不够清晰、政策措施不明确的非自觉的发展状态,非公有制经济虽较1978年有很大的发展,但对全省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的贡献并不大。如199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为18.46%,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只占税收总额的10.21%,比全国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税收的平均水平低20多个百分点。1998年7月甘肃省召开了全省第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9月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省委发[1998]5号),首次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发展措施。随后,甘肃进入了一个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和完善阶段,甘肃非公有制经济才迎来了一个大力发展的重要时期。2001年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提高到24.28%,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占税收总额的35.97%。这时候,甘肃个体工商户的户数、从业人员和注册资本都超过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城市。应该说,甘肃真正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始于2002年,有几大标志,一是在第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四年后,2002年1月和10月召开了全省第二次和第三次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二是组团前往浙江进行非公有制经济考察,在考察团回来后召开了两次专题报告会。三是当年省委发的有关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文件就有三个,即37、50、86号,各有关厅局也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两个阶段划分,表明甘肃非公有制经济经过了近20年主观性、非自觉的允许发展阶段后,进入到主客观结合、自觉的鼓励发展阶段还不到10年,确切地说也只有5年。因此可以判断,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均还有很大的释放空间,“十二五”期间是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
中央和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经过了一个与时俱进的艰苦探索和不断完善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对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影响至为深远。甘肃省之所以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错失了许多良机,是由于对全球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演变走势研究上不够深入,判断上缺乏前瞻性,从而导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滞后。(www.daowen.com)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国家放开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限制。当时,通过给政策来搞活流通和发展流通领域里的个体私营经济、集体经济,其政策核心是解决就业问题。当时,一方面,由于甘肃地广人稀,城市规模小,就业压力远远小于东部地区,甘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在需求不大,动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甘肃贫困面积大,物资极为短缺,发展流通的基本商品要素稀缺,流通领域的个体私营经济虽然也有一定的发展,但总体上仍处在较低层次,资本积累量很小,因而也没有能够完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资本积累和人才、信息储备。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有所不同。”此后,有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文化传统背景和以一般性加工业、轻纺食品为主要构成的东部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而以资源开发加工和军工产品生产为主要构成的甘肃等中西部省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没有突破政策界线,仍停留在流通领域,拉大了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加剧了发达与欠发达的区别。直至十五大到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后,甘肃才真正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滞后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才开始从体制突破、制度创新等政策层面上推出了一系列实质性的措施,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制度安排和法规建设日趋完善,发展的指向和方针更加坚定和清晰,各项政策更加实际、具体和成熟。之所以分析国家政策演变这一因素,并没有为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落后而开脱责任的用意,重在强调两方面,一是在理论研究方面,要注重加强宏观经济研究,要增加这方面的课题,培养专家,把握前瞻性;二是在政府发展政策方面,应注重理论和对策研究与决策咨询和实践对接的结合,增强政策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