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999年和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消除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10月出台《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这是甘肃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非公经济发展步伐,推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生态绿色持续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以来,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下,20多年来,甘肃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在解决社会就业、繁荣地方经济和聚集特色产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显示出强劲的生机和活力,已经成为甘肃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