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维护合法权益、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监管、加强政策协调等方面,提出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36条政策措施。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了38条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62号)精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甘发(2012)19号)都从不同方面,提出了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从非公经济财产权保护、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等方面,提出了促进甘肃非公经济未来发展的政策意见。(www.daowen.com)
国家主席习近平2013年9月7日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时,倡议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将其作为一项造福沿途各国人民的大事业。习近平主席提出,为了使欧亚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我们可以用创新的合作模式,从加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等方面,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甘肃作为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机遇面前理应大有作为,而其中,通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强与欧亚各国的商贸往来,无异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开放开发是推进甘肃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以思想的大解放引领观念的大更新,以市场的大开放促进资源的大开发。要充分发挥我省坐中连六和战略通道的区位优势,充分利用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等战略平台,充分营造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环境,充分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走出去”、“引进来”步伐,在大开放中推进大开发,在大开发中实现大发展。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是甘肃开放带动、跨越发展的路径选择。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就难以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和产业结构导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将面临新的挑战。民众自身动力不足、政府部门职能发挥不够、外部条件长期制约等问题,严重阻碍着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与东部省份相比,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从所有制结构来看,甘肃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滞后,是造成差距拉大的直接原因。因此,要加快甘肃经济发展,缩小与东部省份的差距,就必须加快甘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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