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款方办理汇款
出纳需要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到银行办理托收,填制一式五联的托收凭证,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并由印鉴管理人员在第二联收款人签章处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2.办理托收手续后,银行将审查并受理
银行受理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寄交付款单位开户行,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审核,并通知付款单位。在付款阶段,付款单位在接到银行付款通知和有关附件后,应在规定的付款期(三天)内付款。如果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为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将款项主动转账付给收款企业。如果不符合条件,汇出行不予办理汇出手续,做退票处理。
3.领取汇款
按照规定,汇入银行对开立账户的收款单位的款项应直接转入其账户。
出纳根据银行传来的托收凭证收账通知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付款方办理付款(www.daowen.com)
1.支付款项
付款人接收到银行寄来的付款通知后,首先,出纳应该对银行寄来的资料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具体包括收款凭证的对象是否正确、是否应该由本企业受理、凭证内容是否填写正确,出纳还应重点计算一下委托收款金额和本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是否一致,如果出纳发现明显的计算错误,应填制一份“多付款理由书”,在付款期满前将多付款项一起交与银行。银行会对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银行会将多付款理由书加盖“转讫”章后通知收款企业。目前银行规定的付款期为三天,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没有发现问题的,银行会主动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办理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
企业在进行商品交易时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如付款人对收款企业所发产品不满意或认为不符合合同时,付款人有权向收款企业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这种情况下出纳应该在付款期满前向委托银行出示“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以下简称“拒绝付款理由书”),将其与有关证件交给开户银行。
“拒绝付款理由书”共分为四联,包括支款通知(第一联)、支款凭证(第二联)、收款凭证(第三联)、代通知或收账通知(第四联)。
出纳人员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时,除了将基本内容填写清楚外,还应在理由书中将全部拒付与部分拒付填写清楚。如果企业是全部拒付,则应在“拒付金额”栏中填写相应的数字,同时部分拒付栏中的金额应填写为零。
如果付款企业是部分拒付金额,则应在“部分付款金额”栏中填写拒绝支付的金额,并说明拒绝的理由。出纳人员填完“拒绝付款理由书”后,一定要加盖付款企业公章,并填写拒付日期。部分拒绝支付款项时,出纳人员需要根据银行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移交制单会计做账。全部拒付出纳不必登记账簿,会计也无须做账只要妥善保管即可,因为全部拒绝支付款并没有使企业的资金发生变动。
3.无款支付
付款人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时,应保证银行存款资金充足,如果银行代理付款人办理支付结算时,遇到付款人的存款不足或无款支付的情况,银行将在第二天上午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在两日内退回,银行也会把有关凭证退回收款人。如果付款企业已将单证进行了账务处理,付款人应填写“应付款项证明单”送交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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