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汇兑规定:汇款人、收款人及账户需详细记载

汇兑规定:汇款人、收款人及账户需详细记载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汇兑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汇、电汇回单。

汇兑规定:汇款人、收款人及账户需详细记载

汇兑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2)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并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收款人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上预留其签章。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3)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汇、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4)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5)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6)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汇、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字样,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支取时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汇、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7)支取现金的,信汇、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www.daowen.com)

(8)收款人需要委托他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的,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和“代理”字样以及代理人姓名。代理人代理取款时,也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其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9)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付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卡和信用卡账户。

(10)转汇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信汇、电汇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原汇入银行必须在信汇、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1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汇、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实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汇、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12)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汇、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实未支付,并将款项重新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13)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14)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当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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