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作为电子商业汇票的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有三个主要功能:一是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它可以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的托管,业务信息的接收、存储和转发,以及电子商业汇票有关的资金清算和信息服务;其次该系统还具有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以及处理纸质商业汇票的登记和查询业务;最后系统还可以查询商业汇票的公开报价,处理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的公开报价业务。
(二)电子商业汇票基本规定
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所需的认证服务应由合法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票据当事人所使用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
接入机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者,应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者的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接入机构应对通过其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的电子签名真实性进行审核。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应对接入机构的身份真实性和电子签名真实性进行审核。
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时,应将其交付收款人。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背书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电子商业汇票质押解除,质权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出质人。交付是指票据当事人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受让人,且受让人签收的行为。签收是指票据当事人同意接受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行为申请,签章并发送电子指令予以确认的行为。驳回是指票据当事人拒绝接受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行为申请,签章并发送电子指令予以确认的行为。收款人、被背书人可与接入机构签订协议,委托接入机构代为签收或驳回行为申请,并代理签章。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应与接入机构签订协议,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由接入机构代为签收或驳回提示付款指令,并代理签章。
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当事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做出行为申请,行为接收方未签收且未驳回的,票据当事人可撤销该行为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票据当事人不得撤销。
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得撤销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接入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销户手续。接入机构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应按规定由其他接入机构承接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
(三)电子票据行为
电子票据行为主要包括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
1.电子商业汇票出票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①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出票人名称;⑤付款人名称;⑥收款人名称;⑦出票日期;⑧票据到期日;⑨出票人签章。出票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2.电子商业汇票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方式有:①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承兑;②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交由第三人承兑;③第三人签发,交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承兑;④收款人签发,交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承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向承兑金融机构提交真实、有效、用以证实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做相应记录,承兑金融机构应负责审核。承兑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前,承兑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承兑电子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①表明“承兑”的字样;②承兑日期;③承兑人签章。
3.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转让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转让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有:①背书人名称;②被背书人名称;③背书日期;④背书人签章。
4.电子商业票据贴现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贴出人名称;②贴入人名称;③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日期;④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类型;⑤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利率;⑥实付金额;⑦贴出人签章。实付金额为贴入人实际支付给贴出人的金额。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还应记载赎回开放日和赎回截止日。贴现还应记载贴出人贴现资金入账信息。
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应作成背书,并记载下列事项:①原贴出人名称;②原贴入人名称;③赎回日期;④赎回利率;⑤赎回金额;⑥原贴入人签章。
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期限等由贴出人与贴入人协商确定。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可选择票款兑付方式或其他方式清算资金。
5.电子商业票据的质押
电子商业汇票的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的票据行为。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质权人应按约定解除质押。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到期未履行的,质权人可行使票据权利,但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到期日先于主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在票据到期后行使票据权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票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出质人名称;②质权人名称;③质押日期;④表明“质押”的字样;⑤出质人签章。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解除,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质押解除”的字样;②质押解除日期。
6.电子商业汇票的保证
电子商业汇票的保证,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该票据获得付款的票据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前,保证人做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出票人。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后、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保证人做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承兑人。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后,保证人做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背书人。
电子商业汇票保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保证”的字样;②保证人名称;③保证人住所;④被保证人名称;⑤保证日期;⑥保证人签章。
7.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十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承兑人付款或拒绝付款,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承兑人名称;②付款日期或拒绝付款日期;③承兑人签章。承兑人拒绝付款的,还应注明拒绝付款的理由。
追索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非拒付追索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①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②承兑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8.电子商业汇票的追索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付的,不得拒付追索。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曾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追索时,追索人应当提供拒付证明。拒付追索时,拒付证明为票据信息和拒付理由。非拒付追索时,拒付证明为票据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件。
(四)电子票据查询
票据当事人可通过接入机构查询与其相关的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信息。接入机构应记录其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之间发送和接收的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信息,并按规定将该信息向客户展示。票据信息包括票面信息和行为信息。票面信息是指出票人将票据交付收款人后、其他行为发生前,记载在票据上的所有信息。行为信息是指票据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
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申请前,可查询电子商业汇票票面信息。收到提示付款申请后,可查询该票据的所有票据信息。收款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可查询自身做出的行为信息及之前的票据信息。持票人可查询所有票据信息。在追索阶段,被追索人可查询所有票据信息。票据当事人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接入机构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提出书面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查询权限办理相关查询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所有票据行为中,处于待签收状态的接收方可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该票据承兑人和行为发起方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仅提供票据当事人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不对其进行信用评价或评级。
(五)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流程
随着电子商业汇票的迅速发展,各大银行为提供给客户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都相继开发出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并整合了企业网上银行系统等一系列相关系统,力争通过先进的票据业务综合处理平台,为客户提供良好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环境和服务渠道,下面以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承兑汇票为例,介绍电子商业汇票的操作方法。
该业务需要在开户行申请开通,开通后才可以在“票据业务”下面看到二级子菜单“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流程需要主管单独设置,开通后,使用主管登录设置流程。
1.电子商业汇票流程设置
使用主管网银盾登录网银,点击“服务管理——流程管理——自定义流程”,业务类型选择“电子商业汇票”,点击“下一步”,如图5 -67 所示。
(www.daowen.com)
图5-67 选择电子商业汇票
输入主管交易密码,点击“增加流程”,如图5 -68 所示。
图5-68 输入主管密码,点击“增加流程”
设置类型选择为“按功能设置”(也可根据单位需要设置“按功能+账号设置”或“按功能+账号+金额设置”),在“请选择流程类型”下选择“个性化流程”,并勾选全部电票功能(也可根据单位需要自行选择),点击一个制单员从左边框“添加”到右边框,之后点击“选定制单员”,如图5 -69 所示。
图5-69 进行流程设置
下个页面再将复核员从左边框“添加”到右边框,点击“选定一级复核员”,如需设置二级复核员则继续将二级复核员添加到右边框,点击“选定二级复核员”,最后在下个页面点击“结束订制”,如图5 -70 所示。
图5-70 结束订制
2.电子商业汇票常用功能
(1)应答。制单员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应答——申请”,选择“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勾选具体的电票信息签收票据。若系统提示需要复核员操作,就使用复核员登录网银系统进行复核处理。若系统无提示,制单一个盾操作应答即可,如图5 -71 所示。
图5-71 应答申请
(2)出票(商业承兑汇票)。该业务主要步骤如下:
第一步,制单员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点击“出票申请”,填写相关票据的详细信息(出票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承兑人信息等),经确认后提交,再由复核员登录网银系统进行复核处理,如图5 -72 所示。
图5-72 商业承兑汇票出票
第二步,制单员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点击“承兑申请”,确认票据的各项详细信息(出票人信息、承兑人信息、出票日期、到期日等)提交,再由复核员登录网银系统进行复核处理,如图5 -73 所示。
第三步,开票方(承兑人)制单员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应答”选择“商业承兑汇票”,选择确认票据的各项详细信息后,点击“签收”提交。然后,制单员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交票\退票”,确认票据各项信息无误后提交,再由复核员登录网银系统进行“交票”复核处理,如图5 -74 所示。
图5-73 商业承兑汇票出票复核
图5-74 商业承兑汇票交票
(3)出票(银行承兑汇票)。该业务主要步骤如下:
第一步,制单员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点击“出票申请”,勾选协议编号进行出票,按照票据流程进行复核,出票成功后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每次出票前,均需至网点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由客户经理在建行系统生成协议编号),如图5 -75 所示。
图5-75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申请
第二步,开户行客户经理在建行系统进行承兑操作后,票据状态变为“承兑已签收”,如图5 -76 所示。
图5-76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申请确定
第三步,制单员登录企业网银通过“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交票/退票”进行交票,按照票据流程进行复核,交票成功后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待签收”,等待收款人签收票据,如图5 -77 所示。
图5-77 银行承兑汇票交票
(4)背书。制单员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申请”制单,然后按照票据流程进行复核,如图5 -78、图5 -79 所示。
图5-78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
图5-79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填写
(5)提示付款。制单员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申请”制单,然后按照票据流程进行复核,如图5 -80 所示。
注意:建议使用建行主管网银盾,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自动提示付款设置”开通提示付款自动发起,方便实用,如图5 -81 所示。
(6)各类查询。各类查询主要有:①查询交易流水,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查询——交易流水查询”;②查询持有票据,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查询——持票查询”;③查询是否在池,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查询——综合查询”,如图5 -82 所示。
图5-80 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
图5-81 建行银行承兑汇票自动提示付款设置
图5-82 查询
案例拓展二十:关于票据贴现的场景故事展示,如图5 -83 所示。
图5-83 什么是票据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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