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规定

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规定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透支、不得提现。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就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开通的交易类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结算手续费标准、差错和纠纷处置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成员机构次日从中国银联下载商户交易明细,对商户进行资金入账并向特约商户提供交易明细。

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规定

(一)银行卡的申领、注销

(1)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使用要求: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②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③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3)银行卡销户。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透支、不得提现。发卡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助柜取款进行设定: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 000 元人民币。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①个人卡不得超过2 万元;②单位卡不得超过5 万元;③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 天;④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⑤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的途径: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诉讼。

(三)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1.计息

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算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 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1)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 天。

(2)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3)贷记卡持卡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的情况如下:①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卡的;②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的。

(4)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投资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2.收费

(1)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2)持卡人在他行自动取款机取款应向发卡行按规定标准缴纳手续费。

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内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不得超过2 元人民币;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为2 元加取款金额的0.1% ~5%(由发卡银行确定)。

(四)银行卡收单

1.银行卡收单业务概念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接受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持卡人或银行签约商户在哪里刷卡消费,就在哪里将持卡人刷卡消费的资金在规定周期内结算给商户,并从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2.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www.daowen.com)

(1)特约商户管理。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收单机构应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特约商户为自然人的,收单机构应当审核其有效身份证件。特约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还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可使用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就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开通的交易类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结算手续费标准、差错和纠纷处置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业务与风险管理。收单机构应当强化业务和风险管理措施,建立特约商户检查制度、资金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收单交易风险监测系统以及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和变更审核制度等。建立对实体特约商户、往来特约商户分别进行风险评级的制度,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对其开通的受理卡中的交易类型进行限制,并采取强化交易监测、设置交易限额、延迟结算、增加价差频率和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金等措施。

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的,应当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或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并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责任;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银行卡POS收单业务交易及结算流程

POS(point of sale,多功能终端)是安装在特约商户内,为持卡人提供授权、消费、结算等服务的专用电子支付设备,也是能够保证银行交易处理信息安全的实体支付终端。目前国内信用卡POS交易的转接和资金清算由中国银联负责。境外银行卡POS 交易的转接和转接清算由国际发卡组织负责(如维萨国际组织、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等)。银行卡收单业务交易及结算流程与国内、国际清算机构标志如图5 -9 所示。

图5-9 银行卡收单业务交易及结算流程与国内、国际清算机构标志

收单业务交易及结算流程:

(1)收款银行审查银行卡,刷卡输入交易金额。

(2)持卡人确认消费金额并输入交易密码。

(3)交易信息通过中国银联输送至发卡机构。

(4)发卡机构系统检查卡片有效性、验证密码和账户余额,并发送交易处理结果信息(通过检查和验证后扣减持卡人账户资金并发送成功信息,未通过发送失败信息)。

(5)中国银联把交易处理结果信息返回给受理机构。

(6)若交易成功,受理机具打印单据。

(7)持卡人在消费单据上签名,收银员保管好交易单据。

(8)中国银联每日23∶00 进行日终处理,按成员机构代号进行轧差清算,次日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直接拨收成员机构清算资金。

(9)成员机构次日从中国银联下载商户交易明细,对商户进行资金入账(已扣减交易手续费)并向特约商户提供交易明细。

4.结算收费

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费率水平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 元,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