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和概述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和概述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且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授权,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携带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到M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和概述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其中,“银 行 ”是指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 款 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务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一)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且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在我国,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主要有:①企业法人;②非法人企业机关;③事业单位;④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⑤社会团体;⑥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⑦异地常设机构;⑧外国驻华机构;⑨个体工商户;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等。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但是,单位内部的非独立核算机构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开户证明文件

(1)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凭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有关边防、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2)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3.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案例拓展十四:

某公司刚成立,主要经营销售化妆品。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授权,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携带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到M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请问李某的开户证明文件应包括哪些?应办理哪些开户手续?

(二)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但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

2.开立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其他文件:①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借款合同;②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有关证明。

3.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2.开户证明文件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www.daowen.com)

(2)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3)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4)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5)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6)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7)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8)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均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3.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银行应按照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监督,不得办理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

(5)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出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四)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因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时,可以申请开立异地临时存款账户,用于资金的收付。

2.临时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

(1)设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增资

(4)军队、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或者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注意: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筑工程及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以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3.开户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外国及港、澳、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准入证明。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应出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5)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出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6)军队、武警单位因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任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应当凭军队、武警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部门出具的批件或证明,应予开户并同时启用,后补办相关手续。

(7)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8)增资验资资金,应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上述第(2)(3)(4)(8)项还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除外。

4.临时存款账户使用应注意的事项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延期,并由该分支行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颁发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延期申请的,存款人应当及时办理该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 册 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案例拓展十五: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的类别的场景故事,如图5 -1 所示。

图5-1 备用金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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