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企业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①职工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各种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价款;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按照以上现金适用范围的规定,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也只有在下列范围内才能收受现金,其他收入则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具体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包括:剩余差旅费和归还备用金等个人的交款;对个人或不能转账的集体单位的销售收入;不足转账起点(1 000 元)的小额收款。
(二)现金的限额
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 ~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 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另外,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门在日常现金收付管理中还必须遵循以下“八不准”:①不准用借条、白条等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准白条抵库);②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③不 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④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收支现金;⑤不 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私设“小金库”;⑦不准发行变相货币;⑧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www.daowen.com)
开户单位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的任何一种情况,开户银行可以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三)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以下五个方面:
(1)应建立现金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现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具体应做到:①现金收支业务的审批和执行应由不同人担任;②现金收支业务的执行和记录应由不同的人担任;③现金的记录、保管和稽核应由不同的人担任;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登记现金总账应由不同的人担任;⑤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⑥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办理现金业务应配备合格的人员,规定经办人员办理现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3)应建立现金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现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4)企业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5)企业应加强与现金有关的票据管理,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4.2 现金收入的管理(回复cn0402 获取课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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