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凭证的种类
同会计工作一样,出纳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要取得原始凭证,从而才能办理资金收付的事项。由于各单位的性质不同,其从事的经济业务的性质也各不相同,因而在具体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时,所采用的原始凭证的种类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涉及现金收付业务的原始凭证,主要有发票、非经营性收据、内部收据等。出纳的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大类。
1.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自行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出纳工作常见的自制原始凭证主要有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收款单等。
2.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出纳工作常见的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有采购材料时取得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对外单位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上交税款时取得的完税凭证,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银行的收款通知单等。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
由于各项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不同,各个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所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自制的和外来的凭证),都必须具备一些共同的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的要素),主要包括①原始凭证的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便于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办理。②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填制的日期就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便于对经济业务的审查。③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人,有利于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④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盖章可以明确经济责任。⑤接受凭证单位名称:证明经济业务是否确实是本单位发生的,以便于记账和查账。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全称,不得省略。例如,“北 京 市× ×乐天商贸有限公司”,不得写为“乐天公司”。另外,自制原始凭证均来自企业内部。⑥经济业务内容:写明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检查其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⑦经济业务发生的数量、单价和数量:这是经济业务发生的量化证明,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基础。特别是大、小写金额必须按规定完整填写,以防止出现舞弊行为。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的填制需要填制及时、内容完整、记录真实、手续完备、编号连续、书写清楚规范(包括金额数字),不得随意涂改、刮擦。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对于取得或自行填制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都必须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原始凭证的记录真实可靠。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www.daowen.com)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即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确有其事,是否已经发生,其内容、凭证日期、数据等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真实面目,有无漏记或有意隐瞒的情况。对于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还应审查凭证自身的真实性,如是否为税务局的统一发票,防止虚假发票;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开出发票的单位是否存在等。另外,对于通用的原始凭证还应当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作假。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有无违法乱纪的行为。例如,某项费用非正常变动、某件报销物品价格过高、某些采购人员喜欢用现金支付等,出纳人员不能直接去干预公司业务,但是有责任确保作为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合法和合理的。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即审核原始凭证上所记载各项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各项手续是否齐备,凭证上各要素填写是否齐全。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即审核原始凭证上各项计算是否准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审核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包括:①检查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和填制日期、接受原始单位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填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签章等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正确。②金额和计算是否正确。检查原始凭证的小写金额是否等于大写金额、阿拉伯数字是否曾涂改或添加。③审核印章是否符合规定。这里所说的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用途的“印 章”,即能够证明单位名称和性质的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例如,收款或付款证明,是否加盖了“收讫”或“付 讫 ”的戳记等。对于原始凭证上加盖章模糊不清、张冠李戴和乱盖其他印章的原始凭证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需要注意,出纳对于失真、违规或不完整的外来凭证有权拒收,如应盖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填制凭证单位公章而没加盖的。未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没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有涂改,联次不符,凭证所列的经济业务不符合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对于自制发票,如凭证联次不符、凭证摘要填写不清楚、没有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有涂改、凭证所列的金额和数量计算不正确等有权拒收。
(五)经审核原始凭证的处理
经审核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误的原始凭证由原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原始凭证有其他错误的,应退还相关经办人员,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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