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昌盛科技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2年9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2013年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3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率15%。企业截至2012年12月31日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000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000000元。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00000元,财务部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 2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200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准备 30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00000
二、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税率进行重新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反映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因税率变化产生的相关调整金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情况下,因税率变化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税率降低,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www.daowen.com)
三、纠正错账
昌盛科技公司财务部在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低至15%,未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新税率进行重新计量的账务处理方法是错误的,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 2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200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准备 30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00000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8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准备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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