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新星公司于2013年1月以银行存款5000万元取得亚信公司20%的股权,因能够对亚信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2013年12月得知2013年亚信公司取得净利润1000万元。2014年4月1日,新星公司又斥资20000万元取得亚信公司其他80%的股权。新星公司在取得对亚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后,亚信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新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新星公司对该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账务处理如下:
1.2013年1月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本——亚信公司 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2.2013年12月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亚信公司 2000000
贷:投资收益——亚信公司 2000000
3.2013年12月31日提取了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0000
4.2014年4月1日,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0
购买日对亚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5200+20000=25200(万元)
二、账务处理方法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
其中,达到企业合并前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成本应为原账面余额加上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的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达到企业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等方法核算的,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纠正错账(www.daowen.com)
新星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亚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认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新星公司是通过分步购买最终达到对亚信公司实施控制,形成企业合并。
2.2013年1月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本——亚信公司 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3.2013年12月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亚信公司 2000000
贷:投资收益——亚信公司 2000000
4.2013年12月31日提取了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0000
5.2014年4月1日,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0
购买日对亚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5200-200)+20000=2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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