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东方公司财务人员,会计核算过程中认为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价值较低,为减少实际工作量,直接将发生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核算。2013年5月12日组装车间购置电子元器件支出1170000元(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购置包装箱费用58500元(含增值税)。2014年5月18日办公室购置电话机5台,支出2340元(含增值税),后勤部购置厨房厨具支出35100元,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电子元器件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借:管理费用——包装物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 3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440
贷:银行存款 37440
二、账务处理方法
周转材料,是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周转材料要安装后才能发挥其使用价值,未安装时形同材料,为避免混淆,一般应设专库保管。此外,周转材料种类繁多,用量较大,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收发频繁,易于损耗,经常需要补充和更换,因此将其列入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周转材料”科目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周转材料”科目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在周转材料的管理与核算上,应采用固定资产和材料的管理与核算相结合方法进行。
三、错账改正
可以看出东方公司将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核算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2014年5月12日组装车间购置电子元器件支出1170000元(含增值税),同时支付包装箱费用58500元(含增值税)时
借:原材料——电子元器件 1000000(www.daowen.com)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借:周转材料——在库——包装物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借:周转材料——在用——包装物 50000
贷:周转材料——在库——包装物 50000
2.2014年5月18日办公室购置电话机5台.支出2340元(含增值税),后勤部购置厨房厨具支出35100元
借:周转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 3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440
贷:银行存款 37440
3.领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时
借:周转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 32000
贷:周转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 32000
4.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借:制造费用——包装物摊销 25000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 16000
贷:周转材料——摊销——包装物 25000
——低值易耗品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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