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2014年3月15日税务机关针对东方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情况进行稽查,经检查企业的账簿记录,2013年5月份原材料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54000元,该月购入材料实际成本40000元,计划成本43000元,材料成本差异-3000元。该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3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差异-20000元(节约)。已知领用材料的分摊差异额-3200元。(“-”号表示成本差异节约额,以下相同)。该批材料领用后生产的产品已全部销售。所得税税率25%。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是差异分配的基础。企业错算错转差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由于对超定额损耗的错误处理造成了材料成本差异的错转、收入材料计价的错误、计税的错误、差异计算的错误以及结转差异方向的错误、结转使用的科目等都可能导致材料成本差异的错算、错转。
(一)外购材料成本差异结转的检查
要注意检查企业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或尚未开出承兑汇票就估价入账。对此,应重点将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明细账所列各项目,与每月的专用发票、收料凭证相对照,从而查明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明细账借方栏和贷方栏的发生额是否账证相符,借贷方记录的发生额是否为同批材料,从而查证企业确定的各期收入其材料成本差异额结转是否正确。
(二)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的检查
1.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未或年未一次计算。实务中有些企业往往对节约额不及时分摊,造成多计材料成本少计利润,少缴所得税。
2.按计划成本对材料进行计价,企业是否按照正确的差异率分摊成本差异额
3.检查企业对非生产领用的材料存货是否分摊了材料成本差异
4.材料成本差异计算方法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的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是企业所得税的一个“计算账户”。在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中,凡收入材料差异计算和结转的错误(如差异计算错误、借差与贷差方向错误、账务处理科目使用错误等)或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分配错误(如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错误、人为地调节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分配差异时使用会计科目错误等)都会影响成本费用的核算,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www.daowen.com)
在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利用“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作为调节成本和利润的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三、纠正错账
针对东方公司实际情况运用复核法复核公司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过程和分配材料差异额是否正确:
应分摊差异率=(-20000-3000)÷(54000+43000)=- 0.2371
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成本差异=30000×(-0.2371)=-7113.40(元)
生产领用少分摊节约额=-7113.40-(-3200)=-3913.40(元)
分析:公司在账面处理上实际只分摊了节约额3200元,少分摊节约额3913.40元,造成多结转材料成本(由于企业领用该批材料后生产的产品已全部销售,因此多结转的材料成本即多结转了产品销售成本)3913.40元。因此在账务上对多转的销售成本应全部调增利润,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税前纳税调整。
借:材料成本差异 3913.4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913.40
借:所得税 978.3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78.35
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在作上述会计处理后,应及时将“材料成本差异”借方发生额3913.40元记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从而使“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结存数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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