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东方公司财务部采用在季末一次计算材料成本差异,2013年1月月初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600000元,实际成本为605000元;本月入库材料成本为1400000元,实际成本为1355000元。当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领用800000元,在建工程领用200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5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15000元。2013年1月没有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准备在一季度末一起进行结转。
二、账务处理方法
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需要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材料科目的调整科目。科目的借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超支额,贷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节约额。发出耗用材料所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从本科目的贷方转入各有关生产费用科目;超支额用蓝字结转,节约额用红字结转。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根据发出耗用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差为正数,表示实际支出大于计划支出,叫“超支差”;差为负数,表示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叫“节约差”。在发出材料时,先结转的是计划成本,然后再调整为实际成本。
公式变换为: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
在这个式子中,材料成本差异是正数就加,是负数就减。
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是指其收入、发出、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但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核算要遵循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这样月末必须将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及发出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是一个调整账户,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调增、调减,反映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三、纠正错账(www.daowen.com)
东方公司财务部采用在季末一次计算材料成本差异方法是错误的,应该改正,针对2013年1月的账务处理情况,正确的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1.计算当月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605000-600000)+(1355000-1400000)〕÷(600000+1400000)=- 0.02
2.发出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800000
在建工程 200000
制造费用 5000
管理费用 15000
贷:原材料 1020000
3.月末结转发出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16000
在建工程 4000
制造费用 100
管理费用 3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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