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错误致税务纠纷:坏账准备遭遇错弊51

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错误致税务纠纷:坏账准备遭遇错弊51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税务机关稽查时发现2011年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没有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要求企业补交企业所得税12.5万元,并缴纳滞纳金及罚款。该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虽然2011年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没有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2012年转回坏账准备50万元企业也同样没有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减少,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2年税款相抵,企业没有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求税务机关收回处罚决定。

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错误致税务纠纷:坏账准备遭遇错弊51

一、案例

东方公司2011年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年末只有一笔当年新发生的应收账款1000万元尚未收回。该公司考虑相关因素后提取了坏账准备5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时2011年利润总额没有做任何调整。该公司2012年全额收回了欠款,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则会计上应将转回的坏账准备50万元全部计入利润总额;在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2012年以当年利润总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年税务机关稽查时发现2011年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没有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要求企业补交企业所得税12.5万元,并缴纳滞纳金及罚款。该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虽然2011年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没有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2012年转回坏账准备50万元企业也同样没有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减少,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2年税款相抵,企业没有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求税务机关收回处罚决定。税务机关没有采纳。

二、账务处理方法

坏账是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实务中,企业通常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确定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再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以后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的。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税法不允许扣除,它们既都有可能在以后年度转回,也都有可能向以后年度递延,并对相关年度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确定产生影响。(www.daowen.com)

三、纠正错账

正确的账务处理应该是,2011年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15万元。如果该公司2012年全额收回了欠款,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则会计上应将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全部计入利润总额;在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2012年应以当年利润总额扣除15万元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道理是在该公司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已在2011年度申报纳税,2012年转回时不再纳税;它实质上体现了不重复征税也不重复扣除的税收原则。如果该公司至2012年末尚未收回上述款项,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仍然是1000万元,则账面留存的坏账准备余额15万元2012年度应当不作任何纳税调整,此即坏账准备向以后年度递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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