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东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应收鸿鑫公司货款200000元,账龄超过5年,已经计提坏账准备200000元,且多次催讨无果,难于收回,确认为坏账损失,进行了账务处理,转销应收账款。
借: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 200000
贷:应收账款——鸿鑫公司 200000
2014年8月1日,鸿鑫公司主动与东方公司联系偿还了货款,并继续采购东方公司产品,东方公司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0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www.daowen.com)
“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三、纠正错账
可以看出,东方公司上述账务处理方式错误,应该进行更正,正确处理如下。
1.2013年12月31日确认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200000
贷:应收账款——鸿鑫公司 200000
2.2014年8月1日收回应收鸿鑫公司货款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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