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未计提分期付息债券应收利息,违规操作

企业未计提分期付息债券应收利息,违规操作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获得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未计提分期付息债券应收利息,违规操作

一、案例

东方公司2013年1月1日购入昌江公司2012年1月1日发行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5年期企业债券1050000元,债券年利息5%,支付手续费3000元,2013年2月5日收到派发的2012年度债券利息50000元,昌江公司2014年2月1日公告将支付2013年度债券利息50000元,东方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13年1月1日购入昌江公司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昌江公司 1050000

投资收益——手续费 3000

贷:银行存款 1053000

>>2013年2月5日收到派发的2012年度债券利息50000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 50000

>>2013年12月31日未进行账务处理,2014年2月1日,昌江公司支付2013年度债券利息5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 50000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应收利息是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一年内到期收回的利息,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如下情况: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www.daowen.com)

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获得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上述账务处理错误,应该进行纠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2013年1月1日购入昌江公司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昌江公司 1000000

应收利息——债券——昌江公司 50000

投资收益——手续费 3000

贷:银行存款 1053000

2.2013年2月5日收到派发的2012年度债券利息50000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应收利息——债券——昌江公司 50000

3.2013年12月31日计提2013年度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债券——昌江公司 50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 50000

4.2014年2月1日,昌江公司支付2013年度债券利息50000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应收利息——债券——昌江公司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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