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东风公司2012年1月25日投资500万元给兴风公司,占兴风公司实收资本的25%。2013年2月1日兴风公司公告2012年实现税后利润1000万元,为扩大生产规模2013年将不进行利润分配。东风公司会计人员认为2013年将得不到分红,便没有确认投资收益。2014年1月5日,兴风公司公告称2013年度企业实现税后利润2000万元,2014年2月10日将派发红利1000万元,东风公司会计人员经过计算确认可以分的250万元现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兴风公司 2500000
贷:投资收益——兴风公司 2500000
二、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等。(www.daowen.com)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上述账务处理错误,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2013年2月1日兴风公司公告2012年实现税后利润1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500000
贷:投资收益——兴风公司 2500000
2.2014年1月5日,兴风公司公告称2013年度企业实现税后利润2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000000
贷:投资收益——兴风公司 5000000
3.2014年2月10日派发红利1000万元,东风公司收到250万元现金
借:银行存款 2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50000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