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星源公司2014年7月1日为承接星美公司楼宇监控设施设计安装工程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元,2014年8月5日与关联企业红星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将自有流动资金2000000元借给红星公司使用,2014年9月6日向东方公司采购监控设施支付货款1170000元,同时支付包装物保证金30000元,2014年10月1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与红旗公司签订灌装生产线销售合同,合同金额2400000元(含税),红旗公司每季度还款300000元,还款期2年。星源公司会计人员认为上述款项都属于企业的应收账款,因此都在“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二、账务处理方法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应收账款是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
应收账款是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
三、纠正错账
可以看出星源公司对“应收账款”科目的账务处理错误,应该更正如下。
1.2014年7月1日为承接星美公司楼宇监控设施设计安装工程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星美公司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www.daowen.com)
2.2014年8月5日与关联企业红星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将自有流动资金2000000元借给红星公司使用,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红星公司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3.2014年9月6日向东方公司支付包装物保证金30000元,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东方公司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4.2014年10月1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与红旗公司签订灌装生产线销售合同,合同金额2400000元(含税),红旗公司每季度还款300000元,还款期2年,应计入“长期应收款”科目。
借:长期应收款——红旗公司 2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51282.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487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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