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华信公司2013年7月1日销售200000元(含税)螺纹钢给东风公司,2013年8月1日东风公司开具一张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偿还货款,票据期限6个月,金额200000元。2013年9月1日华信公司将此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贴现利率6%,扣除贴现利息5000元后,收到银行存款195000元,华信公司直接冲减应收票据,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95000
贷:应收票据——东风公司 200000
二、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后,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实际支付的贴现利息)
贷:短期借款
2.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www.daowen.com)
3.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
若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银行将支款通知随同汇票、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送交申请贴现的企业,贴现企业有义务将有关款项按票据的到期值支付给银行。则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1.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
2.偿还银行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银行扣款金额)
三、纠正错账
华信公司将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账务处理错误,应该红字冲回,账务处理变更如下。
借:银行存款 19500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贴现利息 5000
贷:短期借款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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