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长方公司财务经理为使用现金方便,经常将公司现金提取出来转存入个人账户存放管理,2013年3月审计过程中针对库存现金进行核查,发现存入个人账户存款2012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85000元,2013年1月31日账户余额92000元,2013年2月28日账户余额78000元。另发现以个人名义用整存整取形式存入银行的存单5张,3张不同姓名的人民币存单金额分别为70000元、40000元、100000万元,2张另两个姓名的外币存单金额分别为100000日元和30000美元。经查,此系公司财务部截留人民币及外币以个人储蓄存入银行,主要为费用支出使用。
二、账务处理方法
(一)公款私存常见表现形式
1.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或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
3.其他公款私存的行为。
(二)处理、处罚依据
1.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发[1988]288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第(十三)款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www.daowen.com)
2.2003年12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2004年8月28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纠正错账
案例评析:该公司对库存现金管理不严,是造成公款私存的主要原因,应引起公司领导重视。应健全库存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现金的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以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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