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家的制度管理思想简述

法家的制度管理思想简述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因其主张以法治国,故称之为法家。这些人将其法术理论化,做出理论表述,就构成了法家思想。管仲学派法教兼重的法治思想成为先秦法家学派的最高成就。可以说,法家是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法家思想遂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的主要统治手段,并一直被沿用至今。单从管理学的意义上讲,法家是典型的制度管理学派,声明了将制度的合理性、制度刚性与管理人才的不可替代性融为一体的依法

法家的制度管理思想简述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因其主张以法治国,故称之为法家。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经过管仲、子产、范宣子、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韩非桑弘羊等人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先秦法家主要划分为齐法家和秦晋法家两大阵营。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教兼重,既重术、势,又重法、教;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春秋时期,管仲、子产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与申不害的“术”,成为法家思想学说之集大成者。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包括《商君书》《管子》和《韩非子》。《管子》现在仍然可以作为依法治国的参考。

西周封建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一条是“刑”。礼是不成文的法典,以褒贬来控制“君子”或“贵族”的行为。刑则只适用于“小人”或“庶人”。所以,《礼记》中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周朝的后几百年,封建诸侯社会逐步解体,战争频仍,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府开始出现,社会各阶级的固有性被打破,君子与小人的社会区别被淡化,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礼”“刑”割裂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扩大诸侯国利益的需要。这时,有些人对现实的政治有深刻的理解,能够提出符合诸侯需要的政策建议,从而成为诸侯信任的顾问,有的甚至成为相国。这样的顾问就是所谓的“法术之士”。这些人将其法术理论化,做出理论表述,就构成了法家思想。

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齐国的法治思想独树一帜,被称为东方法家或齐法家。管仲辅佐齐桓公治齐,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的擎天之柱,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在管仲辅佐之下,齐桓公做成了两件大事:一件是“一匡天下”,一件是“九合诸侯”。到了战国时期,齐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和百家争鸣的策源地,继承弘扬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学派。管仲学派法教兼重的法治思想成为先秦法家学派的最高成就。在稷下学宫“三为祭酒”、深受齐文化熏陶的荀子,还培养出韩非和李斯两位法家代表人物。战国时期,法家先贤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相继在各国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使“庶人”即平民可以通过开垦荒地、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让平民有了做官的机会,瓦解了周朝的等级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靠血缘纽带维系的贵族政体。可以说,法家是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法家的政治口号是“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也就是维护法制的刚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管子》[12],是一本百科全书式的系统的管理思想、方法、案例汇编,现存85篇,记录了管仲治国理政的理念、方法、制度、实践做法及其与齐桓公的对话、故事。譬如,《牧民第一》论述了统治管理人民的基本方法;《形势第二》论证了治国理政要尊重顺应规律;《权修第三》提醒统治者要修重权力,体现了管仲重视农业,爱惜民力,教化百姓,崇尚法治的思想;《立政第四》条分缕析地解释了执政必须面对的9个方面的大问题;《乘马第五》讲述了运算筹划军赋财政的原则、方法,治军与用兵之道,教育驯化的重要性;《五辅第十》分析了为政辅国的5项政策措施;《枢言第十二》阐述了管仲重百姓轻珠玉的民本思想,阐释了以道义治国王天下的道理;《八观第十三》讲了调查研究的方法,从饥饱、贫富、侈俭、实虚、治乱、强弱、兴灭、存亡8个方面能够掌握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风俗等情况;《问第第二十四》甚至有专门的调查题纲;《法禁第十四》提出必须严格立法与司法,严明法令,严格执行,以法为法,以法行法,立法者应该带头守法、执法,这样法才能得到贯彻执行;执法要坚决严格,公正无私,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大匡第十八》《中匡第十九》《小匡第二十》记述了管仲辅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就霸业的事实与言论,其中“人君惟优与不敏为不可,优则亡众,不敏不及事”一句,成为千古名言;《君臣上第三十》《君臣下第三十一》论述了为君之道、为臣之道、君臣之间的相互关系,主张君不干预臣职,臣不侵夺君权,这样才能形成君明、相信、五官肃、士廉、农愚、工商愿的理想状态;其他如管仲略举齐桓公之过,规劝其改正;修心之术;君主治国的方法,等等。(www.daowen.com)

简单地把法家思想与“法律”“法治”或者“审判”联系起来,是错误的。法家所讲的其实是组织与领导的理论与方法,是将“势”“法”“术”综合起来治国的理念与方法,本质上是管理原理,而不是法学原理。要治理好国家,法家主张,首先,统治者要“循名而责实”,就是把职务(头衔)封给胜任的人。那么,统治者怎么知道哪个人最适合某个职务呢?韩非的回答是:“用术”,即如韩非所说:“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之所以能够以赏、罚“二柄”选人任人,是因为人有好赏恶罚的心理取向。统治者选拔了善于立法与执法之人之后,就通过善法者的立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以及什么不应该做,通过奖罚分明的执法引导百姓应该做什么以及不应该做什么,即“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法家思想遂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的主要统治手段,并一直被沿用至今。从现在的学科分类看,法家思想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等社会科学诸方面,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

单从管理学的意义上讲,法家是典型的制度管理学派,声明了将制度的合理性、制度刚性与管理人才的不可替代性融为一体的依法治理精神。譬如《管子》,既强调制度刚性,如《管子·重令第十五》:“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惟令是视。故曰:令重而下恐。”“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于尊位;功力未见于国者,则不可授以重禄;临事不信于民者,则不可以使任大官。故德厚而位卑者谓之过,德薄而位尊者谓之失。”也特别重视制度的合理性如《管子·牧民第一》:“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用得其道则天下理,用失其道而天下乱。”还不忽视人的重要性如“故法不能独立,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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