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用于限制商品进口的其他措施,可以起到阻碍其他替代品进入、保障市场内部原有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作用。非关税壁垒包括策略型、结构型、制度型三种。其中,由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制所形成的制度性壁垒,如反倾销、技术标准、经营许可证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等,是实现和促进比较利益增进的重要手段。以反倾销为例,反倾销主要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来消除该商品在进口国市场的不公平竞争现象。反倾销税的征收会提高倾销商品的价格,降低进口国市场对该商品的进口需求,最终达到限制倾销商品进入、保障本国相关行业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
从出口国角度,进口国实施的非关税壁垒则是阻碍比较利益增进的重要因素。以1999年美国对我国苹果汁实施的反倾销调查为例,该调查直接导致当年我国苹果汁出口额同比减少了45%,在美国的市场份额由1998年的13.9%下降到1999年的6.79%。2003年11月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作出最终决定,仅10家应诉企业获得零税率或3.38%的加权平均税率,对未应诉企业则一律给予了51.74%的高税率。这一决定直到2010年“日落复审”时才被美国商务部终止。
此外,国际市场日益提升的绿色环保要求,也在客观上抬高了我国饮料出口行业的进入壁垒,削弱了我国饮料行业的比较利益。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美国共制定了122种苹果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其中有93种我国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而智利却注意到和美国的协调,对于美国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而我国未作规定的啶酰菌胺、草铵膦、苯醚甲环唑等农药,智利在其107种苹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中都作了相应的限制,有些标准甚至比美国还要严格,如美国对苯醚甲环唑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是1mg/kg,而智利规定的却是0.5mg/kg,高出美国标准50%(见表7-3)。(www.daowen.com)
表7-3 美国、中国、智利苹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比较
注:“—”表示没有规定。
资料来源:根据李志霞等的文章《我国与主要贸易国苹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比》整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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