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是交易费用理论的重要内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费用是人与人之间交互行动而产生的成本费用。从合约的角度,交易费用则是达成合约并保证合约执行的费用。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合作,可以实现经济利益的获取。合约是实现合作的具体方式,合约的缔结涉及双方的利益分配,需要通过谈判才能达成协议,谈判和缔约需要付出成本与费用。合约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可以采用传统的纸质合同,也可以采用现代数据电文形式。不同的合约形式会产生不同的合作效果,耗费的交易费用也不相同。科斯在《企业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一文中,将合约定义为人与人之间实现合作时,就利益分配达成的协议,合约的本质就是一种制度安排,在合作效果相同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交易费用较低的合约,而企业制度的产生就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可见,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了合约的产生,合约制度的运行,抑制了机会主义行为倾向,降低了市场的不确定性,保证了稳定有序秩序的形成,进而实现交易费用的节约。
当前国际贸易过于强调竞争,忽略了国与国之间的协助与合作。如果说竞争带来的是活力和效率,那么合作带给国际贸易的则是稳定的秩序和交易费用的降低。在国际贸易中,竞争与合作就像一对矛盾的统一体。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中,很难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导致当前国际贸易纷争不断,国际贸易法律保护制度从国际贸易非个人交换形式的复杂性出发,为国际分工与合作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为国际合作的顺利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www.daowen.com)
国际贸易活动具有高度复杂的关联性,对其他贸易体行为的预测,往往构成一个贸易体行为选择的必要前提。受信息不完全及有限理性的影响,对其他贸易体行为的预测很难准确确定。正如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假设: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21]将这一假定放到国际贸易环境中,交易双方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也会采取狡黠的伎俩,破坏已经缔结的合约,导致行为结果难以预见。只有将国际贸易活动纳入国际法律制度的约束下,通过约束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相关贸易主体行为的预知才具有可能性。有了交易正确模式的信息后,交易费用的节约才能实现。可见,国际贸易法律保护通过构建相应的制度框架,明确划分和强制规范不同贸易主体的责、权、利,使其行为具备最大程度的稳定性和可预知性,不仅为贸易主体的合作创造了条件,也为市场秩序的稳定有序,以及交易费用的有效节约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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