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进程的加快,贸易规模迅速扩大,贸易领域不断拓展,国内市场逐渐呈现国际化的发展趋向,国内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与国际贸易的联系不断加强。受其影响,比较利益的增进不再纯粹是国际贸易的事,也需要国内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成功配合。从这一角度说,比较利益的增进取决于国内产业的成功升级和发展,而产业的升级与发展事实上是比较优势提升的结果。因此,如何实现比较优势的升级和发展,就成为这本书研究比较利益增进的关键所在。
作为全书的理论框架,作者试图建立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能够全面解释其作用机理的饮料出口比较利益增进模型,并将该模型命名为“起飞模型”。在“起飞模型”中,“航线”的设计按基本要素推动阶段到投资推动阶段,再到创新推动阶段的动态过程进行设定,不同阶段的比较利益来源有所不同;供给优势和需求优势相互配合,犹如飞机之两翼,产生巨大的向上作用力,为比较利益增进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制度优势犹如飞机之发动机,能够产生巨大的向前推动力,推动比较利益增进的真正实现。
在比较利益增进模型中,比较优势的提升应当是“合力”的结果。供给、需求与制度彼此配合,从多层次共同展开,从多角度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了比较优势的动态提升。供给总是建立在需求的基础上,需求优势的提升为规模经济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同时也对技术进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供给反过来会影响需求优势的提升,供给是需求实现的保障,没有充足的供给,需求在数量上无法满足,更无从谈及需求在质上的要求。同时,制度因素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有效的制度供给能够在供给优势和需求优势的提升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可见,比较利益增进模型中的“合力”不仅依赖市场供给和需求机制的有效结合,也离不开政府的密切合作。如果市场供求机制不能有效地促进比较优势的提升,那么通过政府干预能否实现?也就是说,在比较利益增进问题上,存在着如何处理供给需求与制度、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关系问题,如何充分发挥制度在比较利益增进中的重要作用,将是这本书讨论的核心问题。
随着比较利益增进路径的演变,不同阶段的“动力偏好”并不相同。在基本要素推进阶段,对某产品拥有比较优势的国家,进入投资推动阶段后,可能成为该产品的净进口国;在投资推动阶段亦然。也可以说,在比较利益增进模型中,不同阶段的比较利益增进来源各不相同。一国基于不同阶段的“动力偏好”,可以成为依靠制度推动、实现比较利益增进的生产者。
新制度经济学家将制度视为更广泛定义的资源禀赋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制度本身作为经济内生增长因素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由制度转化的资源在禀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研究发现,一国拥有的制度质量越好,该国在复杂性产品出口方面越具有比较优势。较为完善的制度,能够促进某些部门采用互补性更高、更先进的技术,拥有更高的生产率,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更强的比较优势。总之,制度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机会与能力,决定着一个国家获取比较优势、实现比较利益增进的机会与能力。一国的制度质量是其比较优势的重要决定因素,这种影响甚至超出了物质资本和劳动技术要素的总和。正如吴敬琏在《制度重于技术》一书中指出的,“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快慢,不是决定于政府给了多少钱,调了多少人,而是决定于是否有一套有利于创新活动开展和人的潜能充分发挥的制度安排、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在他看来,“制度安排的作用重于技术演进本身。只有建立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才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才能真正做到自主创新,才能最终建成创新型国家”。综上所述,供给要素和需求要素的发展及提升,存在一个动力机制问题。很多国家技术创新停滞、经济增长缓慢的经验教训表明,有效的制度安排是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供给优势和需求优势的强有力动力,也是实现比较利益增进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
制度为什么能够促进比较利益增进?原因在于制度提供了一种激励结构,“随着该结构的演进,它规定了经济朝着增长、停滞或衰退变化的方向”。但并非所有的制度都能促进比较利益增进。根据作用的不同,制度可分为有效率的制度和无效率的制度,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为提高生产效率、改善要素市场、推动技术创新提供了激励,并最终带来经济增长,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才是比较利益增进的关键。按照新新贸易理论(New New Trade Thoery)的分析,产权保护与合约实施构成影响国际贸易制度的两个主要维度。比较利益增进的最优制度安排也应遵循这一理论,将产权保护和合约实施的重点放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上,并从制度自身的激励作用出发,提出激励契约的制度安排。
这本书创造性的研究包括:将国际贸易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法学理论研究的丰硕成果与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比较利益增进问题有效结合,并融入我国产业调整和发展的大背景中,构建了“起飞”模型,将关注焦点集中在动态比较利益的获取上,使比较利益增进问题的研究更深入更具有现实意义;强调对比较利益来源的系统研究,主张比较利益增进的焦点在于比较优势的提升,比较优势的提升应当是市场供求机制和政府干预“合力”的结果,同时,供给因素和需求因素借助有效的制度供给,能够突破要素禀赋、生产率、规模经济的限制,实现供给优势和需求的提升,推动比较利益增进路径动态演进,以确保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考虑到当前国内和国际市场已融合成一个供需紧密结合的大市场,除对国际市场需求进行实证研究外,还重点讨论了国内市场需求在比较利益增进中的重要作用,力图深化和完善贸易需求理论这一前沿问题。(www.daowen.com)
此外,正如霍姆斯(Holmes)曾经说过的:“法需要经济学研究。”对经济问题的研究也需要法学。比较利益增进问题虽然属于传统的国际贸易领域,但随着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学激励理论研究的深入,随着制度本身开始成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将国际贸易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法学理论研究的丰硕成果与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比较利益增进问题有效结合,已经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基于此,这本书以完善学科交叉研究、寻求问题的多维度解决为视角,基于实证研究中的评价指标和分析方法,构建模型对各项影响因素进行分解,以期更科学真实地反映和解决我国比较利益增进问题,形成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写作过程中,受理论认识和研究方法的限制,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在建立新的理论分析框架的过程中,未能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可能会影响到研究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度;在理论模型的构建中,为了简化起见,常常把给定的条件尽量简化,未能将现实生活中可能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尽可能地考虑进来,可能会影响到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研究目标的实现;与供给因素和需求因素相比,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内的各种制度因素具有实施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等特点,量化研究的难度较大。本书基于不同的角度考虑,虽然提出了不同的量化方法,但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偏漏,可能会影响到研究结论的说服力;将研究对象限定在饮料贸易,但饮料种类较多,范围较广,受篇幅所限,未能逐一深入研究,只是在实证研究中尽可能选择最具代表性的饮料种类,可能会影响到研究结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这本书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8YJAZH114)的阶段性成果,并得到江苏省知识产权法(江南大学)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作为将国际贸易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法学理论研究的丰硕成果与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比较利益增进问题有效结合的一次尝试,必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作者期待相关学界和同仁的关注、批评与呵护,同时希望此书能够成为作者在江南大学期间教学研究不断成长的台阶和标志。
杨文丽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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