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1.通过绩效考核提高总体物业服务质量的水平。
2.通过绩效考核对企业物业服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通过对员工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可以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培养和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观。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本企业物业人员考核对象共分为以下三类。
1.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总监等)。
2.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经理、物业管理人员等)。
3.企业基层工作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工程维修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 考核时间
1.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度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考核上一年度的工作。
2.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三季度的第一个月的上半月考核上半年的工作,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的上半月考核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工作。
3.企业基层工作人员每月度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二月度的上半月考核上一月度的工作。
第二部分 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
由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企业绩效考核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
2.中层管理人员绩效等级的评定。
3.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2.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
4.协调处理各级员工对绩效考核的投诉申请事宜。
5.定期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6.对绩效考核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及监督管理。
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绩效考核的申诉事宜。
3.负责对本部门绩效考核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
4.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评价。
5.负责所属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并与员工沟通,制订绩效改进计划。
第三部分 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关系
考核关系分为直接上级考核、直接下级考核、同级人员考核三种。不同考核对象对应不同的考核权重和考核维度,任务绩效主要由直接上级考核。
第二条 考核记录
考核周期的期初,被考核者的考核维度、指标和权重由被考核者上级向其说明并确认。同时,考核主体对被考核者的考核维度和指标充分了解,将考核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考核打分的依据,在被考核者有疑义时作为原始凭证,以便考核申诉时用。
第三条 考核成绩评定
物业人员绩效评定主要划分成五个等级,划分标准及人数的确定如下表所示。
绩效等级评定表
第四部分 绩效考核奖惩的兑现
第一条 奖惩办法
1.对于绩效考核成绩评定等级为A的员工,以考核期内动态薪资总额的40%为标准支付绩效奖金。
2.对于绩效考核成绩评定等级为B的员工,以考核期内动态薪资总额的30%为标准支付绩效奖金。
3.对于绩效考核成绩评定等级为C的员工,以考核期内动态薪资总额的20%为标准支付绩效奖金。
4.对于绩效考核成绩评定等级为D的员工,以考核期内动态薪资总额的15%为标准扣发绩效奖金。
5.对于绩效考核成绩评定等级为E的员工,以考核期内动态薪资总额的10%为标准扣发绩效奖金。
第二条 奖惩兑现时间
1.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兑现一次,时间为第二年第一个月15日前对前一年的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2.中层管理人员每年兑现一次,时间为第二年第一个月15日前。
3.基层工作人员每月兑现一次,时间为下一个月的15日前。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一条 考核过程文件需严格保密,考核结果只反馈到个人,不对外公布。
第二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三条 本制度实施后,一切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企业文件皆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本企业物业管理工作程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使企业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但下列员工例外。
1.兼职、特约人员。
2.试用期员工。
3.企业临时岗员工。
此外,年度考核期内累计不到岗超过3个月(包括请假与各其他各种原因缺岗)的员工及入职不足5个月的员工不参与年度考核。
第三条 绩效考核指标确定和修改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1.考核指标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指,考核指标的形成是在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根据企业整体发展的绩效计划,在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形成的,如果双方未能就考核指标达成一致意见,企业总经理有最终的裁定权。
2.绩效考核指标确定和修改的基本原则是指,年初确定的当年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原则上不能修改。确因制定绩效考核指标时所预测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不可预测的事项需要调整指标时,被考核者需填写《绩效考核指标调整申请表》,经跨级领导批准后,再报总经理审批;若调整申请未获批准,仍按原指标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 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一条 绩效考核的周期
本企业绩效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二条 绩效考核分数的计算
1.月度考核以员工当月实际绩效考核分数为准。
2.季度考核是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加入员工能力考核项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考核成绩=月度绩效考核分数和/3×70%+能力考核分数×30%
3.年度考核是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的基础上加入员工态度考核项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www.daowen.com)
年度考核成绩=月度绩效考核分数和/12×50%+能力考核分数和/4×35%+态度考核分数×15%
第三条 考核指标的设置
1.月度考核项目
季度考核增加项目
年度考核增加项目
第三部分 绩效考核者的培训
第一条 考核者培训的目的
通过培训使考核者掌握绩效考核相关技能,熟悉考核的各个环节,准确把握考核标准,避免考核中常见问题的发生。
第二条 绩效考核体系对考核者的要求
1.对被考核者的业务有相当的了解。
2.熟练掌握考核的基本原理和操作实务。
3.在考核过程中与被考核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第三条 绩效考核者培训的内容
1.绩效考核标准的内容。
2.绩效考核的基本流程。
3.绩效考核方法及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四部分 绩效考核的流程
第一条 月度绩效考核
1.人力资源部在每月初启动考核工作,由员工直接上级确定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2.员工直接上级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目标为所属员工分配工作任务。
3.由员工直接上级按照部门工作计划及员工工作任务的分配为员工设定考核目标值。
4.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员工直接上级与员工进行绩效沟通,对照月初设定的考核目标值就本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5.人力资源部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员工本月的绩效薪资标准。
第二条 季度绩效考核
1.人力资源部在每季度初发放季度员工能力考核表到各部门。
2.企业认定的考核者根据能力考核表中的考核指标项对所属考核对象进行评价。
3.考核者按照对被考核者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并参照月度考核成绩统计最终得分。
4.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审核各部门综合考核结果。
5.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考核结果送达被考核者。
6.被考核者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提起考核申诉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7.人力资源部形成正式的季度考核结果并存档。
第三条 年度绩效考核
1.年度绩效考核在次年的1月15日之前展开,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态度考核表到各部门。
2.企业认定的考核者根据态度考核表中的考核指标项对所属考核对象进行评价。
3.考核者按照对被考核者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并参照月度业绩考核与季度能力考核成绩统计最终得分。
4.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审核各部门综合考核结果。
5.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考核结果送达被考核者。
6.被考核者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提起考核申诉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7.人力资源部形成正式的年度考核结果并作为薪资等级调整的依据。
第五部分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一条 绩效薪资的发放
1.确定月(季)度绩效薪资,其公式为:
月(季)度绩效薪资=月(季)度绩效薪资总额×[月(季)度绩效考核成绩/100],其中月(季)度绩效薪资总额参照企业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
2.确定年度绩效薪资。年度绩效薪资发放金额根据企业当年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及总体绩效优良程度等,由企业总经理研究决定。
3.对于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特别突出的员工,可在总经理特别奖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员工岗位薪资的调整
1.对于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员工,其岗位薪资等级在本岗位薪资级别范围内自动上升一档。
2.对于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员工,其岗位薪资等级在本岗位薪资级别范围内自动上升一档。
3.对于连续三年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的员工,其岗位薪资等级在本岗位薪资级别范围内自动上升一档。
4.对于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员工,其岗位薪资等级在本岗位薪资级别范围内降低一档。
第三条 员工岗位调整
1.员工晋升。
2.工作调动。
3.辞退。
第六部分 绩效考核内容的修订
第一条 绩效考核内容修订形式
绩效考核内容修订为定期修订,一般为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的两周内,若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进行不定期修订,由人力资源部提请总经理通过。
1.目前绩效考核体系已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严重阻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2.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必须改变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条 修订议案的提出
任何对绩效考核制度有疑问的员工都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修订议案,提案发起人可以在议案修订期内提出书面修改报告,并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 修订议案的处理
人力资源部统一对绩效考核修订议案的建议进行汇总,并形成人力资源部的绩效考核制度修订稿,送总经理通过。
第七部分 绩效考核结果的申诉
第一条 申诉时限
员工如果认为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在考核结果送达3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起申诉,逾期视为默认考核结果。
第二条 申诉形式
员工提出绩效考核成绩申诉,需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相关资料记录备案,并将员工申诉报告送交人力资源部经理。
第三条 申诉处理
1.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的申诉报告应在5日内与申诉人确认并审核报告的内容,最后将处理意见送交人力资源部经理。
2.人力资源部经理会同申诉人所在部门经理对申诉报告进行评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诉人。
3.如果申诉内容属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重新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4.如果申诉人对评审结果不满意,可在评审结果送达5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起二次申诉,否则视为对评审结果的默认。
第八部分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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