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表中每项最多评10分,可填0~10分。基本情况由公司的打卡机和档案记录获得,无须人为评估,失误指记录在案的较严重的不良行为。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为了完善公司内部的分配机制,体现分配的公平性和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和发展适合公司需要的人力资源队伍,强化战略导向,保证企业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决定实行本绩效考核制度。
2.本制度旨在提高员工的绩效,强调考核过程中上下级的沟通与指导,以及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3.通过绩效考核激励员工,奖罚分明,提高员工、部门及公司整体绩效;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4.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的相互合作。
5.通过绩效考核结果为绩效薪资与年终奖金的核算及发放提供依据;为员工调级调薪、工作指导、培训等提供依据。
第二条 绩效内容
绩效包含工作业绩与工作效率,本制度所有绩效均指此意。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岗正式职工、返聘人员及其他临时性人员和协议人员等。
第四条 原则
1.以提高员工、部门及公司整体绩效为导向。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3.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
4.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原则。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6.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绩效薪酬委员会:作为绩效考核的领导、监督、仲裁机构。主要负责绩效方案的审批、绩效目标责任书的审批、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批、考核申诉的最终裁定等。
2.人力资源部:是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申诉调解、总结等工作。
3.其他各相关部门:是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者。负责部门内员工绩效考核的实施、考核结果的汇总、考核的反馈与沟通。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及形式
第一条 员工考核内容
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特别加扣分项。
第二条 普通员工的考核方法及考核结果运用
1.对普通员工的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年度总评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级别。
2.每月月初,员工根据岗位说明书、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和本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编写本人月度工作计划目标,上报直接上级领导审核修订后双方确认签字,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若当月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需调整或增加目标情况,上级领导可与员工共同协商予以确认,月末考核依据变更后的目标书进行。
第三条 普通员工月度考核权重分配比例
工作业绩占80分,工作态度占20分,满分100分。特别加扣分项上下限为10分。工作业绩分来源于月初双方确认的目标责任书;工作态度评价可以由直接上级做出,也可以由直接上级和部门同事联合做出;特别加扣分项主要来源于目标之外的又无法用工作态度来评价的一些重要、突发事项或情况(包括员工正反两方面的极限行为),特别加扣分项不含在总分100分之内,由员工直接领导进行考核评分。
第四条 普通员工年度绩效总成绩
普通员工年度绩效总成绩为全年12个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为避免年度总成绩的平均化倾向,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员工的比例不能超过部门内普通员工总数的15%,良好员工的比例不能超过部门内普通员工总数的25%。
第五条 员工月季度考核结果与绩效薪资
员工月度考核结果直接与当月绩效薪资挂钩,年度考核结果直接与年终奖金挂钩。此外,员工考核结果还将与调薪、培训和年终评选等相联系。
1.当年度考核总成绩为优秀者,薪资在岗级内晋升一级;累计两年考核总成绩为良好者,薪资在岗级内晋升一级。
2.年度考核总成绩为优秀的员工,将直接具备公司年度评选的候选人资格。
3.对考核成绩持续表现优良者,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增加相应的培训。
4.年内受到各种处分或出勤率不到95%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
5.普通员工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半年各部门员工考核末位淘汰比例为部门内普通员工总数的1%~3%。末位人员统一在原单位接受在岗培训,培训期为3个月,培训期间按照最低薪资标准发放。3个月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重新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培训3个月,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或两年内末位次数累计达到两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成绩与工作业绩成绩的校验(www.daowen.com)
部门考核结果和员工考核结果出来后,部门考核扣分项必须和部门内员工扣分相对应,即校验部门职责是否确实分解落实到部门内部员工的职责上面,若发现有部门差错和员工差错无法对应的情况,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分析,并组织对涉及部门或员工重新进行考核评分。
第三部分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时亦同。
第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掌握试用期员工的工作状态与表现,及时对表现优异的试用员工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试用员工进行淘汰,形成良性循环用人机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 原则
1.以考核试用期人员的胜任力为导向,遵循多角度考核原则。
2.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二部分 管理职责
第一条 行政事业部职责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并对试用期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沟通,做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 各部门职责
各个部门作为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的主体,应根据本制度客观、真实、及时地对本部门试用期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试用期员工沟通后上报至行政事业部。
第三条 试用期员工职责
试用期员工应积极配合部门主管完成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部分 绩效考核
第一条 考核周期
试用期员工每月考核一次。每月15日前入职的员工参与当月绩效考核,15日后入职的员工不参与当月绩效考核。
第二条 考核流程
1.员工所在部门直接上级每月2日前与员工沟通后制定《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表》,报人力资源部。
2.每月3日前,员工做上一月度工作总结,并填写《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表》自评部分,交于直接上级。
3.员工所在部门直接上级据实填写《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表》,计算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于5日前交给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汇总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是考核考核对象的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包括业绩考核、行为态度考核、出勤考核。
1.业绩考核,指被考核者所取得的工作成果,考核范围包括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指标,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岗位的熟悉程度等。业绩考核的指标由试用期员工的直接上级制定。考核比重占总绩效的70%。
2.行为态度考核,指对试用期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情况的考核。考核比重占总绩效的20%。
3.出勤考核,指对试用期员工在考核周期内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进行考核。考核比重占总绩效的10%。
第四条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员工自评加上级考核。员工自评绩效结果占总绩效结果的10%,上级考核绩效结果占总绩效的90%。
第五条 等级划分
第六条 考核申诉
若员工对于绩效考核结果有疑义,可以在绩效考核结果公布后两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考核申诉。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反映情况进行调查,于收到申诉后两日内做出申诉处理意见。
第四部分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编写、修改及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