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关爱员工生活,调动员工积极性,颁布此制度。
第二条 原则
本制度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津贴制度最大程度透明化。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住宅津贴
第一条 领取资格
在公司住宅、宿舍及其他公司设施以外居住的公司职工,自
月起,按下列标准领取住宅津贴。
年
第二条 津贴额
住宅津贴按下列分类分别确定其津贴额。
1.本人是户主。
(1)有抚养家属,且共同居住。
租借房屋,每月津贴
元;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2)无抚养家属(单身)。
租借房屋,每月津贴
元;自有房屋,每月津贴
元。
2.本人不是户主。
(1)所抚养家属为户主。
租借房屋,每月津贴
元;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2)所抚养家属不是户主。
租借房屋,每月津贴
元;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3)无抚养家属。
租借房屋,每月津贴
元;自有房屋,每月津贴
元。
3.购、建私房津贴。
(1)本人是户主。
有抚养家属者,以(www.daowen.com)
元为限;无抚养家属者,以元为限。
(2)本人不是户主。有抚养家属者,以
元为限;无抚养家属者,以元为限。
第三条 住宅津贴的发放和停止住宅津贴
从职工成为领取住宅津贴的对象当月开始发放,在职工不符合领取条件时停止发放。
第四条 领取手续
希望领取住宅津贴的职工,事先必须将“家庭关系证明书”及有关住房情况的材料提交给本单位领导,请他们代转交给总务处。
第五条 确认
根据第四条中记载的提交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及总务处负责人需要确认该职工领取住宅津贴的资格及住宅津贴的金额,填写住宅津贴确认表。
第六条 确认过程中,有关调查公司在审核职工提交的有关资料时,根据需要,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交有关辅助资料(如租房契约、交房租收据等),对事实进行确认性调查。
第七条 当住宅津贴的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本人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交有关材料,并请他们代转交给总务处。
第三部分 特别工作津贴
第一条 领取资格
对于从事化学制品的生产者和试验研究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
第二条 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
对于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的人员,每月发给特别工作津贴元。
第三条 兼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
上一条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以外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
1.试验研究部门或协助生产化学制品的人员,其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比率(实际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占一个月的全部工作时间的百分比)及相对应的特别工作津贴(见下表)。
特别工作津贴表
2.在上述计算标准中,生产部门和试验研究部门没有区别。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
3.特别工作津贴的奖金标准额,为半年(上半年或下半年)特别工作津贴的月平均额,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四部分 伙食补贴
第一条 领取资格及金额
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利用本公司食堂的职工,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贴:
1.每天午餐补贴
元,晚餐补贴元;
2.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伙食补贴标准支付。
第二条 本公司职工市内出差,也按上一条标准给予伙食补贴。
第三条 在本公司食堂用餐者按下列标准给予伙食补贴:
1.早餐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职工);
2.午餐
元;
3.晚餐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职工及需在晚7点以后加班者)。
第四条 本公司职工因需要在下班以后加班两小时以上者,免费供应一顿晚餐(或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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