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的应用重点在薪酬和绩效的结合上。薪酬与绩效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是两个密不可分的环节。在设定薪酬时,一般将薪酬分解为固定薪资和绩效薪资,绩效薪资正是通过绩效予以体现,而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的结果也必须要表现在薪酬上,否则绩效和薪酬都失去了激励的作用。每年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四种周期形式,半年考核及年终考核均须形成分数和绩效考核等级。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调整挂钩。
一般的薪酬管理制度皆遵循以下流程:
1.制定企业的薪酬原则与薪酬战略。
2.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对员工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分析。
3.对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工作评价。
4.厘定企业薪酬结构。
5.对同类企业进行市场薪酬调查。
6.确定岗位薪酬水平。
7.进行薪酬评估与控制。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体现公司“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的纳贤机制,以及“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环境留人、信用留人”的留人机制,切实建立起一套“选人、育人、用人、留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激发起各级干部员工勤奋工作和学习创新的热情,充分实现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目的,特制定本薪资制度。
第二条 遵循原则
1.公平性原则:外部公平性、内部公平性、个人公平性。
2.竞争性原则:与同地区、同行业、同等要求、同等职位相比,薪酬福利具有竞争力。
3.激励性原则:结构和指标比较合理,能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4.经济性原则:按“所产生的价值比成本更重要”的原则,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
5.合法性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6.简单实用性原则:集团公司总部主要采用岗位职能等级薪资制,并附以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其他薪资分配办法。
第三条 制定依据
2.依据同行业、同地区、同等职位的薪酬福利水平。
3.依据员工付出劳动量的大小。
4.依据职务的高低。
5.依据技术与训练水平的高低。
6.依据工作的复杂程度。
8.依据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的供求状况。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企业内部全体员工及下属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但特殊岗位需另行制定的除外。
第五条 管理机构
1.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调整、修改、解释。
2.如遇公司重大的年度调薪、年度效益奖金分配等问题时,需由人力资源部牵头成立薪资管理委员会共同处理。
3.在日常薪资核算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出勤统计及考勤卡收发,行政办负责打卡管理及打卡钟管理,财务部负责薪资计算。
第二部分 薪酬福利管理
第一条 薪资结构
1.基本薪资:由岗位职能等级薪资、学历薪资、技能薪资、工龄薪资、特聘薪资组成。
2.津贴:由电话津贴、夜班津贴、兼职津贴组成。
3.奖金:由全勤奖金、绩效奖金、效益奖金组成。
4.超时薪资:加班费。
第二条 基本薪资
1.集团总部职务体系如下:各职务体系的员工除在本职务体系内可晋升外,也可晋升为主管职务体系。
(1)主管职务体系: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总监、下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监、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经理(行政办主任)、厂长、总经理助理;副经理(行政办副主任)、副厂长;部门经理;分管主任;组长;班长;员工。
(2)技能职务体系: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会计师、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工程师。
(4)技术工种职务体系:高级技师、技师、技工。
2.集团总部确定岗位职位等级共11个级别。
(1)第一层级:总裁。
(2)第二层级:副总裁。
(3)第三层级:总裁助理、集团总监、下属公司总经理。
(4)第四层级:副总监、下属公司副总经理。
(5)第五层级: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下属公司厂长;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
(6)第六层级:部门副经理、副主任;下属公司副厂长。
(7)第七层级:集团主管级、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
(8)第八层级:分管主任级、公司专员级、工程师、会计师、高级秘书、高级技师。
(9)第九层级: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秘书;技师;组长。
(10)第十层级:班长、技工。
(11)第十一层级:普通员工。
3.各职务体系对应的岗位基本薪资规定如下:
(1)岗位职能等级薪资:每一岗位均根据岗位所处级别及岗位固有特点给予固定薪资,同一级别因岗位的工作性质不同及工作复杂程度的不同设置高、中、低三个等级。
以下为参考数据:
(2)技能薪资:根据员工在本岗位工作的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共同确定。员工技能薪资的等级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确定。
(3)学历薪资:按员工的学历情况确定。
(4)工龄薪资:以为公司服务的年限和调薪时的职位高低确定,每年的工龄薪资按当时相应级别及年度考核情况加薪。
(5)特聘薪资。招聘公司急需的高级人员或特殊技能人员所设的特别薪资,需经总裁特别批准,数额根据洽谈商定。
第三条 基本薪资计算与调整
1.基本薪资=岗位职能等级薪资+技能薪资+学历薪资+特聘薪资+工龄薪资。
2.员工的调动、升迁、降职主要调整岗位职能等级薪资。
3.年终考核提薪主要调整工龄薪资。
第一条 夜班津贴
第三部分 津贴
仅适用于上夜班的员工,如保安员,夜班指0:00~8:00时,每班每人补贴100元。
第二条 电讯津贴
第三条 兼职津贴
第四条 全勤奖金
适用于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
1.为鼓励员工满勤工作,特设全勤奖金100元/月。
2.全月病事假超过半天或以上者,扣发全部全勤奖金。
3.只要有旷工,扣发全部全勤奖。
4.中途调职者,依日数比给付。
5.中途离职者,不予给付。
6.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不予给付。
第五条 绩效奖金
适合于全体人员。
1.员工绩效奖金根据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分配。
2.员工试用期不予评定绩效奖金。
3.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如下表。
第六条 年度效益奖金
适用于企业总部人员。
1.对于工作未满半年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效益奖金。
2.对于年度工作受到3次(含3次)以上警告处分且全集团通报批评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效益奖金。
3.对于年度工作受到1次(含1次)以上记过处分且全集团通报批评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效益奖金。
4.对于年度累计旷工超过3天(含3天)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效益奖金。
5.对于年度累计请假超过15天(含15天)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效益奖金。
6.对于年度考核平均成绩低于70分(含70分)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效益奖金。
7.年度效益奖金只对主管级(含主管级)以上员工发放。
8.年度效益奖金发放办法如下:
(1)公司视年度效益情况,拿出部分利润作为年度总部人员效益分配奖金。
(2)分配办法为:主管级为1股;部、办负责人级为1.5股;总监、总裁助理、组总监级为2.0股;副总裁级为2.5股;总裁级为3.0股,总股数之和除以总奖金,分别计算出每一个人员的效益奖金分配额度。
(3)年度效益奖金在次年1月薪资中发放。
第七条 年度效益奖金
适用于下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按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配,实施目标责任制的人员实行保底预支70%,完成多少拿多少,超额完成部分按20%提取作为年度效益奖金。
第五部分 其他薪资
第一条 超时薪资
1.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即平时加班费按小时薪资1.5倍计算;休息日加班费按小时薪资2倍计算;节假日加班费按小时薪资3倍计算。
2.加班费计算以批准之加班单及考勤卡为依据。
3.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加班不计算加班费。
第二条 业务提成
因总公司员工无市场开拓人物,因此,无此项提成,但在工作中帮助下属各公司找到业务者,按其业务提成方案由下属公司支付。
第三条 特殊情况下薪资计发
1.有薪假期:公司按薪资标准发放。
2.病假,当日薪资、津贴减半发放,病假半日(含半日)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全勤奖金。
3.事假:扣发当日薪资、津贴。事假半日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全勤奖金。
4.旷工:扣发当日薪资、津贴,扣发当月全部全勤奖金,并按规定罚款处分。
5.迟到、早退:每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1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者按旷工1天处理。
6.新进员工工作未满5个工作日自动辞职者,不予结算薪资。
7.连续旷工3日或1个月内累计旷工3日(含3日)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当月薪资。
8.未按规定提前申办离职手续,减扣薪资,具体见《用工管理规定》。
第六部分 薪资支付
第一条 支付时间
1.公司采用月薪制,薪资计算时间由当月1~31日。
2.当月薪资于下月15~20日发放,如遇节假日顺延。(www.daowen.com)
3.公司因特别原因不得已延缓薪资支付的,应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二条 支付形式
1.采取银行转账的形式。
2.薪资计算时如产生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三条 支付责任
1.薪资要求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委托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工本人委托书的其他相关人员。
2.公司为员工设立独立的薪资支付清单,薪资支付清单每年一张,长期保存。
3.领取薪资时发现错误,应于发薪当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重新核算纠正后于下月发薪时多退少补,过期申请者不予受理。
第四条 代扣款项
1.个人薪资所得税。
2.代扣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3.劳保费及团体意外保险费。
4.员工向公司借款。
5.违规罚款,损坏赔偿。
6.其他应扣款项。
第五条 最低薪资标准
在员工正常到岗并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月薪资支付总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
第六条 薪资提前支付
1.员工死亡。
2.辞职、离职。
3.员工或其亲属患病、死亡或遭受意外灾害。
4.其他公司认可的事由。
5.薪资提前支付以不超过未结算薪资为准。
第七条 薪资计算
1.应付基本薪资=工作日数×基本薪资/26.(病假、事假、公假等按规定计算)
2.津贴:各项津贴按上班日数计算。
3.奖金、提成:见上述条款规定。
4.应补款项。
5.应扣款项。
6.其他。
第七部分 调薪
第一条 试用期调薪
员工试用并考核合格后,如试用期满在15日(含15日)以上者,当月薪资按调整后薪资执行;如试用期满在15日(不含15日)以后者,薪资于次日予以调整。
第二条 岗位异动调薪
1.升迁调薪:在升迁次月予以调薪,主要调整岗位职能等级薪资。
2.平调调薪:在调动次月予以调薪,按新岗位薪资标准执行,如新岗位薪资标准低于原薪资则不予调整。
3.降职调薪:在降职次月予以调薪,主要调整岗位职能等级薪资。
第三条 年终普调
1.公司原则上每年12月31日前经公司正式任用的在职员工都具有调薪资格。
2.调薪原则上以员工的考核成绩作为薪资调整依据。
3.调薪基数为员工所处级别之工龄薪资。
4.按年终考核成绩调薪方法:成绩优秀者(91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岗位薪资薪资基数×120%;良好者(81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岗位薪资薪资基数×100%;合格者(71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岗位薪资薪资基数×80%;70分以下者不升不降,不及格者可考虑辞退处理。特别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特别调整。
5.没有达到调薪资格的范围:停职达到6个月以上者;服务年资未满6个月者;调薪当月正办理离职手续者;受处分者;考核不及格者。
第八部分 试用及新到岗人员的薪资待遇
第一条 公司新进员工薪资
公司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薪资标准按本岗位本等级薪资标准的80%以上执行或按本岗位最低薪资标准执行,具体可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按具体情况确定,试用考核合格予以升至岗位标准薪资。
第二条 新升迁员工的薪资
新升迁到岗人员薪资标准,按本岗位最低等级执行。
第三条 同级别转岗员工薪资
同级别转岗人员,执行原岗位薪资标准。
第九部分 薪资政策说明
第一条 岗位职能等级薪资
同一级别的岗位薪资共分高、中、低三个等级,虽然属同一级别,但由于不同岗位的工作强度不同,对岗位工作人员的要求不同,因此实际使用时要灵活处理。
1.按年产值的大小划分大、中、小型企业:年产值5000万元以下者为小型企业;年产值5000万元~15000万元者为中型企业;年产值15000万元以上者为大型企业;对于三种类型的公司总经理,大型公司可以领取该级别的高等薪资、中型公司可以领取该级别的中等薪资、小型公司可以领取该级别的低等薪资;集团总监、总裁助理可以领取该级别的最低薪资。
2.对于三种类型的公司副总经理,大型公司可以领取该级别的高等薪资、中型公司的常务副总=中型公司的副总;中型公司的常务副总=大型公司的副总。集团副总监、可领取该级别的最低薪资。
3.其他级别的岗位职能薪资视岗位和个人能力确定。
4.技能津贴和学历津贴旨在配合集团公司建立学习型组织的战略决策,对获得一定技能和学历的员工所付出努力的一种肯定和嘉奖,旨在鼓励员工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5.工龄薪资主要考虑到位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并做出过重大贡献的老员工的利益问题,旨在激励员工树立以公司为家,长期服务公司的思想,保持员工的稳定性。
6.年度奖金旨在激励员工勤奋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和价值;月绩效奖金旨在激励员工认真完成职责工作,以及公司或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部分 相关资料的保管
第一条 《月度考勤统计报表》
每月月初由企业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监审批签字后,原件报财务部核算薪资并存档,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薪资管理人员存档。
第二条 《月度薪资调查报表》
每月月底前对于新进员工及薪资调整的员工统一报集团总裁审批,原件报财务部核算薪资并存档,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薪资管理人员存档。
第十一部分 附则
第一条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条 本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试用期薪酬管理,合理确定试用期薪资和区分不同岗位技能、知识水平、综合素质人员的岗位薪资,充分发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劳动薪资发放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员工试用期薪资的规定,并对有关毕业前提前进入企业的在校实习生有关待遇问题做出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通过招聘进入本公司的试用期员工。
2.通过本公司招聘并与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在毕业前进入公司的在校实习生。
第三条 岗位类别和岗位级别
公司岗位类别分营销类、技术类、生产类、管理类、后勤类和其他类六种。定岗位类别和特征的要素主要包括知识要求、技术技能要求、劳动强度、责任、综合素质。
第二部分 新员工薪资系列
第一条 试用期薪资
1.公司根据六种薪资类别分别设六个薪资系列,根据不同的岗位级别设置不同薪级。试用期人员入职时,公司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前提下,根据任职资格和公司薪资标准确定其试用期薪资。
2.试用期薪资主要采用固定岗位薪资。试用人员可申请某一岗位级别参加考核,岗级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由生产部门领导进行作业考核,结论需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学历补贴。
4.员工在试用期间,可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应待遇。
5.对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薪资可突破上述规定,但需经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第二条 薪级调整
试用期满,试用考核合格,符合转正条件的,应办理转正手续,重新确定薪级。有关试用期薪资,公司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做调整。
第三部分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的编写、修改及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兼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其薪酬支付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兼职员工。
第三条 薪酬体系
1.薪资:基准内薪资和基准外薪资。
2.基准外薪资:规定勤务时数外的加班津贴、假日勤务津贴、交通津贴。
第一条 计算期间
第二部分 薪酬计算及发放
薪酬计算期间一般以一个月的16日起至下月15日止(具体时间根据公司情况制定)。
第二条 时薪计算标准
时薪计算的基础应考虑兼职人员的职务内容、技能、经验及资历,并衡量其工作时数后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薪金标准。
第三条 规定工作时数外的加班津贴
因业务上的需要,必须延长其规定工作之外的加班时间依下列规定计算支付:
1.若因规定时间外的工作使当日的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者,其超时的工作津贴,计算公式为:时薪×1.5×超过8小时以外之工作时数。
2.规定工作日之外的加班津贴计算公式为:时薪×2×加班时数。
3.法定节假日加班津贴计算公式为:时薪×3%×加班时数。
第四条 假日工作津贴
兼职员工于休假日返回公司执行未完成的工作时,依下列方式计算休假日工作津贴:时薪×1.5×休假日工作时数。
第五条 交通津贴
兼职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超过5000米以上者,依照公司所制定的交通津贴规定和员工的具体情况支付相应的津贴。
第六条 支薪日期
薪资于每月25日支付,如果遇到支薪日适逢节假日时,则应提前一日发放。
第七条 支付方式
薪金须以现金或银行卡方式交付本人。
第八条 薪资扣除
一般来说,兼职员工的薪资扣除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扣费用,支付薪资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九条 奖金支付时间
奖金支付时间视公司的营业额增长比例确定,一般于每年7月、12月定期发放。
第十条 奖金支付标准
第三部分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的编写、修改及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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