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必须达到稳定的一般均衡,才能使所有要素都能被充分有效地利用。如果市场被少数大公司操纵和垄断,市场的缺陷就会暴露出来。政府干预市场以实现效率最大化,并以此作为理论依据。
(一)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1.传统观点的考虑
政府根据传统的观点,尽力做到用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加强对经济的干预,进行收入的再分配。
2.补救市场经济的不完全性,提高经济效率
市场经济的不完全性主要是竞争和知识的不完全性和外在性。凡是存在不完全性的地方,政府就可实行反托拉斯政策,以促进竞争。但是,在那些规模经济的行业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因为规模经济又会造成垄断。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是由政府来管理垄断。政府制定劳动条件的法规(如限制劳动时间、确定最低工资等)、销售法规(如广告标准的要求)、职工教育培训法规等,都是其对企业自由选择的限制。
跨国公司的关注点是商品和要素市场,特别是知识市场。但是,目前知识市场尚未真正形成国际化。跨国公司通过克服这种不完全性促进了国际专业化分工。从这一意义而言,跨国公司国外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一样,使国际比较利益得到了更多的利用。当跨国公司被视为克服市场不完全性的一种途径时,它可能会起到提高世界经济效率的作用。
3.跨国公司存在的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率的一面
(1)跨国公司所处的寡占市场地位很可能会引发限制性商业行为,并助长低效率市场的发展。
(2)跨国公司有限制竞争的行为,如跨国公司私下达成地区性市场分割协议、采取国际性协调定价行为、操纵专利权和许可证、接管当地企业等。
(3)跨国公司还有导致过分竞争的行为,如“追随领先者”战略,就会导致次优生产设施的涌现。
(4)跨国公司在索价方面的寡占行为、广告促销行为等,可能会使有关的企业获得并非出自高效率的超额利润。(www.daowen.com)
(5)跨国公司对各国政府的国际收支和汇率政策的反应,导致了世界货币体系潜在的不稳定性。
(二)政府对跨国公司采取的调控政策
政府对跨国公司的政策,通常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跨国公司参与资本化商品两个领域的活动。跨国公司的国外直接投资可以被看作和国际贸易具有同样的功能,只不过它是通过资本要素流动而不是商品流动来实现的。因此,这种资本自由流动会加强国际专业化。
(2)跨国资本流动并非是完全自由的。在国际投资市场上,资本流动并不是自由的。即使完全撤除了资本等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跨国公司也不能实现全球效率最大化,因为完全竞争并不存在。实践表明,市场不完全性和外在性将阻碍全球的帕累托(Pareto)最优状态的实现。帕累托最优要求个别消费者和企业的福利最大化,同时要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不适合一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福利的情况,也不考虑外部福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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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累托最优是指当一个社会成员,在不损害他人效应的情况下,又能增加自己的效应时,就是社会福利的最佳点。这个最佳点就称为帕累托最优。[1]
外在性可能是外在收益。例如,一条河流的上游水域根除了污染,改善了水质,会有利于该河流的中下游渔业的兴旺。外在性也可能是外在成本。例如,一个排放有毒气体的化工厂会损害附近居民的健康。社会公共产品、国防和技术,这些产品的主要特征是:市场经济将分配给它们较少资源。其原因在于,公共产品是集体消费的,因此也应由集体来供应。同时,由于市场机制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所以国家必须承担提供这类产品的责任。对跨国公司来说,有关的外在性不仅是指企业或行业的外在性,也指国家的外在性。典型例子如德国境内的莱茵河遭到污染,给荷兰造成了消极影响。又如美国有关企业向五大湖排放的工业污染物质,给邻近的加拿大地区带来了酸雨。
(3)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有双重影响。不管跨国公司对全球福利影响如何,其经营活动对各东道国的影响也不是完全相同的,它只是对各国部分政策有影响。即使不考虑政策不完备性这一因素,跨国公司在公平问题上也不可能具有真正的中立性。如果真正出自高效率的收益会通过垄断利润或出口低价的形式转移到国外,那么,跨国公司子公司的高效率也不会给东道国带来好处。而且,从东道国角度而言,跨国公司还会对其主权造成不利影响。
总之,政府控制的理论和操作的重心应放在对效率的干预、对公平的干预以及对有关主权丧失的干预等方面。东道国政府对跨国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实质上是促进东道国在政治上、经济上进一步独立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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