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技术贸易价格的构成与确定方法

技术贸易价格的构成与确定方法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买卖是所有权的买卖,商品价格随着国际生产价格变动,其价格的一部分用以补偿制造商的生产成本,一部分为利润。(三)技术价格的作价原则跨国公司国际技术贸易的作价原则是,技术接受方将使用引进技术所增值的部分利润分给技术许可方。

技术贸易价格的构成与确定方法

(一)跨国公司技术价格有别于一般商品价格

技术价格和支付方式的确定是技术贸易的核心问题,也是技术贸易谈判的焦点,因为它们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大小。由于技术是影响一个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时,其价格的确定会受到各种客观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它比一般商品价格的确定要复杂和困难,而且技术价款的支付方式也与一般商品的支付方式有很大的不同。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买卖是所有权的买卖,商品价格随着国际生产价格变动,其价格的一部分用以补偿制造商的生产成本,一部分为利润。制造商在作价时可以参照官方公布的物价指数和经济预测,根据价格实际涨落幅度和经验,把短期、中期和长期价格的变动因素计入预先计算的固定销售价格中。由此可见,商品价格是以生产成本为基础,通过买卖行为获得市场价格与生产成本之间的差额来实现利润。

(二)技术价格的特点

技术是一种特殊商品,技术贸易的价格,不能使用一般商品买卖所采用的生产成本加利润的计算方法。技术贸易的定价,一方面受成本、需求和竞争三大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它还受技术这一特殊商品本身的影响。

技术价格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技术价格即技术的使用费是以技术接受方所能得到的经济效益作为函数变量进行计算

使用技术经济效益高,技术价值就大。反之,其经济效益低,技术的价值也随之降低。所以技术价格不等于该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加技术许可方预期的利润。其原因在于:人们最初研究开发技术通常不是为了转让,而是为了企业和公司自身使用。技术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成为商品。

2.技术的需求和适用对价格有很大的影响

在适用的条件下,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价格起着重要的作用。

3.技术贸易的竞争影响着技术的定价

在技术水平相同的条件下,技术接受方实施技术的难易程度不同,授权范围大小不同,技术培训条件不同,都会直接影响技术定价。

因此,技术使用费是一种租借支付,而不是买卖支付,是技术接受方给予许可方的一种补偿。因为技术接受方从技术使用中可以获得经济效益,所以,在技术转让中才会出现支付问题。

(三)技术价格的作价原则

跨国公司国际技术贸易的作价原则是,技术接受方将使用引进技术所增值的部分利润分给技术许可方。技术价格的上限按技术的价值或按东道国政府规定的界限确定,技术价格的下限由转让的成本确定。同时,技术价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技术接受方准备支付多少”,而不是“技术许可方提供的技术价值多少”。只有当技术许可方得到适度的报酬,而技术接受方愿意支付时,双方才会成交。(www.daowen.com)

国际技术贸易的作价原则为利润分成率(Licenser's Share on Licensee's Profit,LSLP)原则,即技术价格是技术使用方使用技术后所得利润的一定份额,用公式表示为:

利润分成率=(许可方得到的费用/接受方获得的增值利润)×100%

技术价格=接受方利润×利润分成率

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引进技术,其技术定价可参照上述公式,先计算出总利润,然后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利润分成率,一般不超过30%,就可得出一个合理的参考价格,再加上一些特殊的因素,定出实际成交价格。

引进技术的定价应考虑以下三个主要因素:

1.生产制造成本

按照引进技术进行生产,其制造成本是决定引进技术能否收益和利润多少的关键因素。技术使用费和其他的项目投资费是一次性投资,而生产经营成本是投资项目中有长期影响的因素,它直接影响投资利润。

2.营销目标

技术接受方使用引进技术进行生产,其产品能否达到销售目标,与投资项目、预测利润、确定价格直接相关。同时,营销目标也是技术供应方评估转移技术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的依据。

3.技术收益率

技术收益率(Technology Turnover Rate)直接影响技术接受方的经济效益,技术收益率越高,经济效益就越大。技术收益率是衡量引进技术的费用是否合理和投资效果好坏的重要指标。用公式表示为:

技术收益率=引进方的净利润/技术总费用

可见,引进技术价格高,则技术收益率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UNIDO)的报告认为,最佳技术收益率应为3~5,即花费1元钱能收益3~5元。

近十年来,在对技术使用费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往往不愿意接受跨国公司提出的昂贵的技术使用费,其主要理由是,研究开发新技术通常是为了自己生产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转让他人。在开发技术中投入的费用,在产品生产中已获得足够的收益,否则技术供应方就不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其技术也就不会有太大的价值。因此,供应方的所谓开发成本(Development Cost)应视作沉没成本(Sunk Cost),技术供应方的研发费用应在本国市场和国外主要市场上摊销。对供应方来说,来源于其他市场的技术使用费是一种额外的收入,不应当把所投入的费用作为计算的唯一依据,而应以发展中国家只负担协议所花费的直接成本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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