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国公司技术许可贸易的含义及必要性
1.技术许可贸易的含义
跨国公司的新技术战略由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用新技术制造新产品向国际市场出口;二是用新技术在国外直接投资,就地生产和销售产品;三是通过技术许可贸易将新技术转让出口。
跨国公司开展国际技术贸易主要以技术许可贸易的方式进行。所谓技术许可贸易(Technology Licensing)是由技术输出方与技术引进方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技术输出方在某种限定条件下对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加以转让。技术许可贸易实际上是技术使用权的交易。这种交易既可以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公司与外部企业之间进行。在交易中,输出方由此可以取得专利权使用费(Royalty)或技术服务费。
2.技术许可贸易的必要性
跨国公司之所以采用技术许可贸易方式转让技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当东道国对外国直接投资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时,跨国公司以技术渗透形式打入市场。
(2)任何技术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当应用技术生产的产品到达生命周期的成熟期后,便达到了技术效用的最大值。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技术许可贸易方式,将这种已没有必要继续控制的技术转让出去,从而获得利润。
(3)由于海外市场容量太小,若采用直接投资,不可能达到规模经济效益,跨国公司则采用技术许可贸易方式进入当地市场。
(4)有些技术在母公司内部还有一定市场,但受外界新技术影响很大,盈利水平不高,跨国公司就宁可将这类技术转让到国外。有些新兴工业部门,制造工序为技术密集型,但装配工序为劳动密集型,跨国公司便将装配工序转移到国外。
(5)跨国公司以价值相当的、互惠的条件与其他公司互相交换各自的专利权或技术诀窍达到以人之长补己之短的目的。
(二)技术许可贸易协议的授权范围
1.技术许可贸易协议的分类
技术许可贸易的主要形式是许可证协议。许可证协议也可称为技术许可合同(Technological Licence Contract)。技术许可合同是指供应方和承受方为共同实现专利权、商标权和专有技术权转让的特定目标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性文件。在技术许可贸易中,根据贸易标的不同可分为专利许可、专有技术许可、商标许可、混合许可(即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两项以上内容同时包含在一个协议中)以及计算机软件许可协议。根据许可授权范围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可分割许可和交叉许可五种形式。
2.跨国公司技术许可协议的授权范围
(1)独占许可(Exclusive Licence),即在一定的地区内技术引进方对所授权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该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较高。(www.daowen.com)
(2)排他许可(Sole Licence),即技术引进方在一定地区内享有独占地使用所授权的技术制造产品的权利,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该项技术进行生产和销售产品。但是,技术供应方仍保留在该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3)普通许可(Simple Licence),即技术供应方允许技术引进方在规定的地区内使用协议指定的技术,但是技术供应方仍保留在该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或者把使用权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普通许可是供应方授予引进方权限最小的一种许可,因此这种许可的使用费比较低。
(4)可分割许可(Sub-licence),即技术引进方有权在指定的地区将其所被授予的技术使用权再转让给第三方。可分割许可享有再转让权,其技术使用费比较高。
(5)交叉许可(Cross Licence),是指双方相互授予价值相当的、互惠的技术使用权。这种技术许可一般不收取报酬。
通常,在协议中规定技术许可贸易授权范围时,应当说明授权的性质,因为这将影响使用费的高低和双方权益。
(三)跨国公司技术许可贸易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技术许可贸易协议(Technology Licence Agreement)是对技术供应方和引进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体现在协议之中。
1.技术供应方的义务
(1)技术供应方应向技术引进方提供完整的、可靠的、正确的生产技术文件及资料,保证技术性能达到协议规定的目标。
(2)技术供应方按协议的规定提供有关机器设备、原材料、技术服务和培训人员等,保证正常开工生产。
(3)技术供应方除了在协议中详细说明技术诀窍的性质,以及采用何种方式传授这种诀窍以外,还应规定工程项目建成后如不能达到设计指标时,技术供应方应负担的义务。
2.技术引进方的义务
(1)引进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期如数交纳技术使用费。
(2)引进方应承担技术保密义务,尤其是对技术诀窍国际公认的四个要素——实用性、新颖性、保密性和价值,更要承担保密义务。协议中通常规定发生技术泄露应受何种处罚。
(3)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引进方对原有技术进行改进、革新,以及发展为更先进的技术时,应将其在原有技术上的改进和发展提供给供应方,这通常被称为技术反馈。同时,也应当规定,在协议期内,供应方应向引进方提供原有技术的改进和发展支持,这通常被称为技术继续援助。因此,这种相互交换改进技术应是无条件的、对等的、互惠的和及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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