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实现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

如何实现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技术转让要受母国政策的影响,任何国家为了保证自己某些技术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总是对先进技术的输出做出种种限制性规定;其次,技术转让也要受东道国政策的影响,任何国家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对技术引进的引导或限制政策。东道国限制建立子公司,跨国公司只能以技术转让形式进入对方市场。东道国对先进技术的需求并没有削弱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反而为其延伸和维持垄断提供了市场。

如何实现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

(一)跨国公司的国际技术转让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对技术转让的定义是:技术转让是指关于产品制造、生产工艺或提供服务系统的知识转移,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国际技术转让(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指的是三种技术要素即技能、工艺和知识,从一国到另一国、从一个企业到另一个企业的转移。技术转移可以通过技术援助、技术贸易以及技术人员的流动与共同研究开发等途径实现。技术转让的行为,从技术供应方来讲,是技术的输出;从技术接受方来讲,是技术的引进。从商业角度而言,技术的传播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通常以经济利益为动机的技术传播称为有偿的传播。国际技术贸易的迅速发展表明,技术的有偿传播在当今世界的技术传播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科技开发费用日益昂贵,技术创新难度加大。这就决定了任何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发明和创造出经济发展的全部技术,因此客观上需要通过技术转让来获得新技术;同时,在技术本身存在生命周期的情况下,技术的发明者和拥有者为了获得最大利润,最终要把技术投向市场;最后,世界及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和专利制度的实施,又为技术转让提供了法律保证。这些都大大促进了国际技术转让的发展。

技术的国际流动不是完全自由的,各国政府都设有政策限制。首先,技术转让要受母国政策的影响,任何国家为了保证自己某些技术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总是对先进技术的输出做出种种限制性规定;其次,技术转让也要受东道国政策的影响,任何国家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对技术引进的引导或限制政策。

(二)跨国公司国际技术转让的内容

1.跨国公司是当代国际技术转让的主体

跨国公司是国际技术转让的最重要的主体。跨国公司技术转让中的技术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工业产权的技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是一种商品。工业产权的持有人有权自行使用,也有权把它出售给他人或转让给他人使用,从中取得利益和报酬。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专利权等。第二类是非工业产权的技术。非工业产权主要指技术诀窍,也称为专有技术。其内容包括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技术示范和具体指导等。第三类是提供技术服务。

2.跨国公司考虑技术转让的因素

跨国公司在考虑国际技术转让时,更加偏好将技术在公司内部转让,而把技术的对外转让作为次要选择。

跨国公司选择技术转让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1)被转让技术所处的竞争地位和它的成熟程度对跨国公司技术转让形式的选择起着决定性影响。

①从技术所处的地位而言,不同技术所处的竞争地位可分为五类:支配地位、优势地位、有利地位、维持地位以及微弱地位。处于前两类地位的技术,跨国公司不愿以技术许可形式对外转让。

②从技术生命周期看,当技术处于创新阶段时,公司大多不愿对外转让新技术;当技术处于发展阶段时,那些不会影响公司竞争力的外围技术可以适度对外转让。

(2)企业规模大小影响着技术转让形式的选择。

大型跨国公司比中小企业有更大的选择余地,而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能力差,有时只能选择技术许可形式。大型跨国公司把技术交叉许可贸易作为分割销售市场和进行产品竞争的一种寡头合作战略。

3.技术转让已成为跨国公司对外扩展的重要形式(www.daowen.com)

(1)跨国公司需要转让那些不能被公司直接使用的新技术。

(2)对外技术转让能帮助跨国公司获取潜在的销售市场。

(3)借助技术转让促进跨国公司与竞争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东道国限制建立子公司,跨国公司只能以技术转让形式进入对方市场。

(三)跨国公司国际技术转让的特点

跨国公司有着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雄厚的技术基础。跨国公司在向外扩大商品输出的同时,利用其资金和技术优势,极力开展国外直接投资和技术转让。其国际技术转让有四个特点:

1.技术转让的先进程度与股权投资成正比,技术使用的限制性条款与股权投资成反比

跨国公司的技术向外传播,主要是通过直接投资转移技术。国外投资越多,在企业中占有的股权份额越大,跨国公司提供的技术就越先进。公司主要考虑向当地的技术转移是否符合国际专业化分工和能否带来最大的或长远的利润机会。因此,提供技术的先进程度是以公司的利益为标准,而不是以当地经济的需求为标准。跨国公司可以利用诸如技术分割转让、技术专利、超经济的限制性使用条款,甚至技术欺骗等手段,把技术进口国置于从属地位。当跨国公司国外投资占有的股权比例较小,甚至在非股权参与形式下,公司可利用其技术垄断地位,使用超经济的力量,严格限制关键技术的使用和防止技术的扩散。这种技术限制性条款主要包括限制技术使用的保密条款、单方面的技术反馈条款、束缚性的购买与搭销条款以及限制出口的条款等。

2.采用特殊的技术战略,加强企业内部技术转让的控制

跨国公司的技术转让战略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比较生产成本,选择最佳生产基地以确保高额利润。公司的绝大部分技术转让活动在公司内部进行,实行公司内部纵向技术转让形式。首先,在母公司研制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将其专利成果应用于母国的国内生产;若干年后,再将新技术转让给设在其他发达国家里的子公司;经过若干年后,再向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转让技术。到那时母公司又有了新一代的技术。在这种垂直转让形式下,母公司是唯一的技术供应者,子公司的研究工作主要是使技术适应当地市场条件,并且必须将使用技术的信息反馈于母公司,形成一套技术传输、消化、应用和反馈机制。跨国公司这种分期分批的技术转让战略,无疑可以延长技术独占时间。同时,子公司每进行一次间接转让,便可获得相应次数的技术转让费。

3.严格控制技术转让条件

跨国公司向外转让技术的条件包括技术的使用范围、技术的管理与扩散、技术的改进以及产品的销售方向等。跨国公司作为技术的卖方,对技术高度垄断。它们控制着技术转移的主动权,关键技术只发生空间上的转移,而不能成为当地经济的有机构成要素,并推动当地经济技术迅速地“起飞”。东道国对先进技术的需求并没有削弱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反而为其延伸和维持垄断提供了市场。

参与这种国际技术转让的政府与私人团体,以及受国内专利法和国际公约与条约支持的国家级专利机构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都受到转让程序的严格控制。[2]

4.各种技术保护主义的因素制约着技术转让

跨国公司以技术作为商品向外传播,技术转让的层次以考虑自身利益为主,但是也会受到各种技术保护主义因素的制约。技术保护主义因素主要来自母国政府的制约、大公司之间的相互技术封锁以及对社会主义国家非经济因素的限制。另外,跨国公司之间由于竞争利益冲突,相互进行技术封锁,以防技术的传播产生“飞镖效应”(Boomerang Effects),给自己树立竞争对手。目前,技术保护主义结构严谨,已形成完整体系,技术保护主义影响着国际技术转让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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