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道国企业与跨国公司在合资经营企业正式成立时应签订书面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以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以及企业的大政方针。合资经营企业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签约各方。签约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2)企业名称。合营企业的全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经营目标,也称目的性条款。表明各方创办合营企业的目的和主要目标,以及达到既定目标所采取的步骤。
(4)股份交纳。各方交纳股份的金额、占合营企业所有权的份额以及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5)资本结构。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6)资金筹措。资金筹措包括投资原始资本以外的资金筹措计划、筹措资金总额及来源以及对吸收贷款和发行债券、股票的规定。
(7)资金转让。合资企业应规定是否允许合营一方将其股份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合营另一方是否有优先权将股份买下,以及如何进行资金转让。
(8)会计审计。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标准和原则,以及业务报告的规格要求。
(9)计划管理。计划管理的内容包括计划管理的程序和内容以及对企业的战略计划、经营计划、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的规定。
(10)技术保密。有关专利、商标和技术诀窍保护的规定。
(11)技术转让。对技术专利使用范围、技术使用费以及是否允许再转让的规定。
(12)管理机构。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13)物资供应。详细制表列明工程项目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和燃料的来源及劳务的供应。(www.daowen.com)
(14)产品战略。合资经营企业产品短、中、长期的战略安排,以及新产品的研制开发。
(15)产品销售。规定企业产品的销售方向、销售渠道,产品的内外销比例以及营销方式。
(16)利润分配。合资经营各方利润分成和亏损分担的原则,企业留存的“三项”基金额度及使用原则。
(17)资金汇出。规定外国投资者的原始投资及利润的汇出比例,如分得的当地货币以何种汇率兑换成外币。
(18)政策优惠。东道国政府允许合资经营企业享受哪些政策性优惠,如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税减免、外汇管理的待遇及公用设施的提供等。
(19)人事培训。合营企业对各层次职工的定期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规定。
(20)职工福利。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21)违约惩处。规定合营一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及造成损失的处罚办法。
(22)仲裁条款。有关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以及败诉一方负责赔偿损失和诉讼费用等的规定。
(23)法律依据。企业纠纷的处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何种类型的法律以及应遵循哪些国际惯例。
(24)终止条款。合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25)其他条款。其他条款包括:协议(合同)签字和生效日期;协议使用何种文字撰写,使用两种文字是否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的有关附件;定义及解释协议中使用的词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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