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直接投资的模式
1.国外直接投资的含义
国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是指投资者以控制企业经营管理为特征、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在国外设立一个永久性企业的投资行为。其典型的形式,一是在国外创办分公司及子公司,二是在东道国取得对一家现有厂商企业的控制权。其中,永久性是相对的,投资者可以按照自己的经营意图决定企业经营的期限,少则几年,多则二三十年甚至五十年以上。
跨国公司进行国外直接投资最大的特点是投资者对海外企业拥有控制权。所谓控制权是指投资者对所投资的企业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因而能够行使投票表决权并在经营管理中享有发言权。直接投资是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投资的目的是取得所投企业的经营管理权[1]。因此,国外直接投资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结合的投资行为。
2.国外直接投资的形式和股权比例的标准
国外直接投资有两种典型形式,即新建国外企业和收购兼并当地企业。新建企业(Green Field)是指从无到有建立新企业或新工厂,投资新的生产设施,具有新的生产能力。收购兼并(Merger and Acquisition)当地企业是指外资企业将当地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买入自己的名下,成为外资企业的一个附属企业。
目前,对于对外直接投资所拥有的最低股权的比例尚没有统一标准。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在所投资的企业中拥有25%或更多的投票权,可以作为控制企业所有权的标准。即外国投资者占有25%的股权,就可以算作外国直接投资。
(1)美国的标准
美国商务部规定,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外国公司都可以被视为由美国法人所拥有:①某外国企业完全受美国公司控制。②某外国公司50%的股东权益由一群相互没有关系的美国人掌握。③某外国公司25%的股东权益由一个有组织的美国集团所拥有。④某外国公司10%的股东权益由一个美国人(法人)所拥有。有关外国投资者对美资企业的投资规定,只要外国投资者实际上控制美国企业的管理权,即使投资者只控制该企业10%的表决权,仍可被视为外国的直接投资。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对向外和向内的直接投资标准是不同的,对外鼓励,对内保护。
(2)日本的标准
日本外汇管理法规定,外国直接投资是指本国投资者对外国企业进行的10%以上的所有权投资;或者对该企业提供的贷款或出资虽不满10%,但同时通过非股权形式保持长期持续的关系。1978年日本外资法及其实施细则最后修正案规定:凡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拥有日本公司(法人)或其他企业全部或50%以上股份,以及外国投资者实际上能控制日本的公司或企业的董事会,即外国投资者占据半数以上董事会席位的投资,均称之为外国直接投资。
(3)欧盟的标准
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西方国家的法律对股权比例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由于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的不同,对取得有效控制权所需的股权比例规定也各不相同。世界各国总体趋势是更加看重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对有效控制权规定的比例相应缩小,通常规定超过企业10%股权的外国投资被认定为国际直接投资。
3.国外直接投资的模式
就投资动机来看,国外直接投资有自然资源导向型、市场导向型、劳动力导向型、战略导向型等类型。
(1)自然资源导向型投资(Resources Oriented Investment)是指企业为了保障自然资源的供应、克服某些资源投入的不足,在全球范围内为寻找资源而投放资本。这种资源寻求型的投资,一则可以对资源供给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二则能够有效地减少市场竞争中价格波动的风险。
(2)市场导向型投资(Market Oriented Investment)是指企业为了扩大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销售规模而进行的跨国资本投放。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将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某些环节转移到产品的销售市场进行就地加工组装,就地销售。这样有利于绕过关税壁垒和非关税措施,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www.daowen.com)
(3)劳动力导向型投资(Labor Force Oriented Investment)是指企业以寻求劳动力、降低劳动成本、提高效益、增加利润为目的的跨国资本投放。以工业发达国家为基地的跨国公司工资成本相对昂贵,而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丰富且工资成本低,生产场地的转移有利于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4)战略导向型投资(Strategy Oriented Investment)是指大企业着眼于全球竞争力而进行的投资。这种因战略因素所冒的投资风险,可能会使预期经济效益最终成为泡影,因此,其决策过程从战略到财务的各个环节应是周密计算,防患于未然。这是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对立统一,也是上述类别的综合和升华。
(二)国外直接投资的流量与总量
1.直接投资的流量
在联合国和各国政府的统计工作中,最常使用的是直接投资流量和直接投资总量这两个概念。它们不仅反映了国际资本流动状况,而且也说明了某种类型国外资产的变化。
一般来说,直接投资流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投资流出量,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年内国外投资的总支出量,记入该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上;另一种是直接投资流入量,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年内吸收的外国投资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一规定了各国编制直接投资流量统计标准,其具体内容包括:
(1)在海外分支机构进行的投资。
(2)取得直接投资的普通股份。
(3)公司之间的债权关系。
(4)尚未分配的盈利或利润的再投资。
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标准中可以看出,第(2)项和第(3)项带有证券投资的某些特点。将它们列入直接投资,说明了投资者通过持有海外企业的股权或向海外企业贷款,已达到了可以控制某个企业的程度。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了统一的标准,但各国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差异,如英国对海外投资和外国在英国投资的统计中不包括石油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投资,日本和意大利的直接投资流量统计中不包括利润再投资。
2.直接投资的总量
按照资本存在的形态划分,投资总额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开办费。按照资本来源划分,投资总额包括企业的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
直接投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本国企业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的累计金额,或在一定时期内外国企业在本国进行直接投资的累计金额。由于各国统计方法的不同,绝大多数国家都会在国际收支年度报表中列出直接投资流量,但往往不列出直接投资总额,仅有少数几个工业国家编制直接投资总额表,这些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和日本等。此外,由于各国编制方法不尽相同,可能会出现同一企业的直接投资总额在母国和所在国的统计数字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国际经济组织定期公布国际直接投资有关的统计资料,这些组织包括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UNCTA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W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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