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现代企业的合法形式简述

现代企业的合法形式简述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运作,在一定的组织形式下生存。从法律意义上讲,现代企业有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公司三种基本形式。这类企业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数量最多的企业形式,对国民经济不能起到主要作用。有限合伙人有权查阅企业账目,但无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能代表企业对外进行业务洽谈,其姓名也不能写入企业的名称,且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不得随意退出合伙企业。这类公司已成为当代公司形式的主流。

现代企业的合法形式简述

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运作,在一定的组织形式下生存。从法律意义上讲,现代企业有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公司三种基本形式。

(一)个人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个人企业亦称个人独资经营企业,是指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从事经济管理的企业。从法律性质看,个人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企业资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在法律上没有区别,即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出资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决策权和经营权。

个人企业就规模而言,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这类企业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数量最多的企业形式,对国民经济不能起到主要作用。欧洲联盟内的中小企业(指雇员在500名以下的企业)近年来发展日趋快速,数量已超过1 500万家。

(二)合伙企业(Partnership)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企业。合伙企业的特点有以下方面:

(1)原则上不具有法人地位,它是一种“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退出、破产都将导致企业解体。

(2)合伙契约是合伙企业的基础,契约规定了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清偿责任,即合伙人以个人财产作为合伙企业债务的担保。

合伙企业的名称应以合伙人的姓氏命名,在合伙人姓氏之后,可加上商号(Firm)或公司(Company)字样,但不允许加上“有限”(Limited)的字样。

合伙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另一类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负有限责任,即仅限于其向合伙企业投入的资本。有限合伙人有权查阅企业账目,但无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能代表企业对外进行业务洽谈,其姓名也不能写入企业的名称,且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不得随意退出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企业。

(三)股份制公司(Corporation)

1.股份制公司的法律特征(www.daowen.com)

股份制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制定的程序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股份制公司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

(1)股份制公司是法人(Legal Entity),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英语中,“Corporation”既指“公司”,也指“法人”。

(2)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在法律上已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则丧失了对这些财产的权利,他们所换来的是按照出资的比例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公司的资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分离的。

(3)股份制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即公司与股东在法律地位上是分离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

(4)股份制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行使其诉讼权利。

(5)股份制公司对企业不仅有所有权,也有经营管理权。

2.股份制公司的形式

各国通常有以下三类股份制公司形式:

(1)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故称之为无限公司,就此而言,它与“合伙”相类似,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对公司投入的股本金额,故称之为有限责任公司。此类公司具有法人地位,股东人数少,不发行股票,且不得随意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是西方国家中数量最多的一类公司,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

(3)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 or with Share Capital)。这类公司已成为当代公司形式的主流。它是按照法定程序向公众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的一种公司形式。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故股东的风险降低;股权可以转让,而且转让后不影响公司继续存在;股东的所有权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能相分离,有利于公司独立开展日常经营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被称为“股权不公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被称为“股权公开公司”,习惯上被称为“上市公司”(Public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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