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按其形成和来源的不同可分为投入资本和留存收益两大类。其中,投入资本是出资人以所有者身份对企业的投资,是企业的资本来源,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
一、实收资本
(一) 实收资本的概念
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首先需要向企业投入资本,并且其投入资本的数额不能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企业在收到投资者实际投入资本时,构成法定注册资本的部分形成企业的实收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实收资本称为股本,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面值之和。
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构成比例代表着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它通常是所有者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向所有者分配剩余净资产的依据。
(二) 实收资本的核算
为核算实收资本的业务,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总账科目。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地应设置“股本”总账科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企业接受投资者以货币方式出资投入的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货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接受投资者以非货币财产方式出资投入的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还应作有关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例6-1 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20×3年至20×4年发生如下有关实收资本的经济业务。
(1) 20×3年4月1日,由A、B、C三方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000元,A、B、C三方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30%和20%。当日,甲公司收到A、B、C三方按持股比例投入的资本分别为500000元、300000元和200000元,款项已存入开户银行。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1000000
贷: 实收资本——A 500000
——B 300000
——C 200000
20×3年4月1日,甲公司的注册资本在数额上等于实收资本,这是因为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了出资。如果发起人没有一次足额缴纳出资,注册资本在数额上就会不等于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在注册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股东已经向公司实际缴纳的资本,或者是公司已经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公司在登记时,应当明确实收资本的数额。
(2) 20×4年8月1日,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批准,甲公司决定增加注册资本200000元,由A、B、C三方按原出资比例分别追加出资100000元(200000×50%)、60000元(200000×30%)和40000元(200000×20%)。当日,甲公司收到A方以一项固定资产作价出资。该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为60000元。同日,还收到A方以银行存款40000元缴纳的追加出资。由此,A方认缴的追加出资已经全部收到。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固定资产 60000
银行存款 40000
贷: 实收资本——A 100000
由于A、B、C三位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认缴增资份额,因此,甲公司增资完成后,A、B、C三位股东在甲公司中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保持不变。甲公司增资的目的,除了可以是一般意义上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增强资产实力外,还可以是明确用于开展新的投资项目。
例6-2 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20×3年至20×4年发生如下有关股本的经济业务。
(1) 20×3年8月15日,经批准,公司可以成立,注册资本为6000000元。同日,发行普通股股票6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元,共收到款项24000000元(6000000×4),款项已存入开户银行。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24000000
贷: 股本 6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8000000
甲公司的股本增加数为发行的股票面值总数,即为6000000元(6000000×1);资本公积增加数为股票发行价格超过股票面值的数额,即为18000000元(24000000-6000000)。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这是因为股票按低于其票面金额的价格折价发行,违背了资本充实的原则,使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低于公司相应的注册资本的数额,出现资本虚增。这会影响交易安全,危及债权人的利益。
(2) 20×4年10月5日,经批准,增发普通股股票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元,共收到增发股票的款项4000000元(500000×8),款项已存入银行,注册资本增加500000元(500000×1)。甲公司此次增发股票获得的款项用于开展一项新的投资项目。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4000000
贷: 股本 500000(www.daowen.com)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500000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增发股票,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可以分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也称配股,是增发股票的一种形式。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票来接受投资者增加投资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等。
二、资本公积
(一) 资本公积的概念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内容。其中,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主要是股票溢价发行、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资本公积中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通常称其他资本公积,它不属于投入资本的内容。
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同,资本公积不代表投资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转增资本。
(二) 资本公积的核算
为核算资本公积的业务,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总账科目。该科目分别按“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因接受投资者投入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资本等原因而形成资本公积时,借记“银行存款”、“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发生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时,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资本公积。
例6-3 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20×3年至20×4年发生如下有关资本公积的经济业务。
(1) 甲公司最初由A、B、C三方共同投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00000元,A、B、C三方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30%和20%,分别实际投入资本数额为400000元(800000×50%)、240000元(800000×30%)和160000元(800000×20%)。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批准,甲公司决定增加注册资本200000元,由新加入的投资者D投入。按照投资协议,投资者D需要投入450000元,才能获得实收资本200000元,占甲公司注册资本20%的份额。投资者D投入的数额与其在注册资本1 000 000元(800000+200000)中享有份额的差额250000元(450000-200000),甲公司作为资本公积处理。20×3年11月20日,甲公司收到投资者D以银行存款出资450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450000
贷: 实收资本——D 2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50000
有限责任公司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与注册资本一致,因此不会产生资本溢价。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在有新的投资者要加入时,其出资额通常要高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因为新投入的资本通常有较高的利润回报率,同时,新加入的投资者还享有企业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累积。资本溢价可以用来平衡新加入的投资者与原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2) 投资者D对甲公司投资并占甲公司注册资本20%的份额后,原来的投资者A、B和C三方在甲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变为40%(50%×80%)、24%(30%×80%)和16%(20%×80%)。20×4年6月30日,甲公司将资本公积200000元按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转增实收资本,投资者A、B、C和D分别获得的实收资本数额为80000元(200000×40%)、48000元(200000×24%)、32000元(200000×16%)和40000元(200000×20%)。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0000
贷: 实收资本——A 80000
实收资本——B 48000
实收资本——C 32000
实收资本——D 40000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业务通常按照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转增。这样,现有股东在企业中的权益份额不受影响。
例6-4 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20×3年4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5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元。甲公司与乙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发行股票协议,约定乙证券公司按发行收入的3%收取代理手续费,从股票发行收入中扣除,余款交甲公司。20×3年5月5日,甲公司收到受托发行单位乙证券公司交来的股票发行收入135800000元(35000000×4-35000000×4×3%),款项已存入开户银行。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135800000
贷: 股本 35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0800000
股票溢价收入=35000000×(4-1) =105000000(元)
扣除的代理手续费=35000000×4×3%=4200000(元)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增加数=105000000-4200000=100800000(元)
股票发行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作为资本公积的减少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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