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脱贫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兰考的实践来看,稳定脱贫的系统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从县域发展和治理的维度来统领脱贫攻坚,注重脱贫攻坚专项工作与县域发展和治理整体工作之间的联动性、互促性与融合性。以一个县域为中心的脱贫攻坚工作,鉴于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外部激励与政治要求,首要的是探索贫困县脱贫摘帽、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实现路径和机制,及时圆满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但是,如果仅仅局限于或满足于脱贫攻坚这一专项工作和短期事务,就不能为脱贫攻坚构建起长效性和稳固性的保障体系,也难以为2020年以后的发展议程和框架提供有效支撑和前期导向。为此,我们应以脱贫攻坚为契机和引领,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贫困县发展转型,并探索贫困县科学、良性、有效治理的基本框架、实施路径与机制。二是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的扶贫治理格局,实现政府主导型扶贫、市场导向型扶贫和社会参与型扶贫三种扶贫机制的有效协同。《“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创新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大扶贫格局的基本结构是政府、市场、社会三种组织机制和支持力量的衔接与互促。在观察视角和关注重点上,“大扶贫观”意味着综合市场视角和公共治理视角看待贫困问题和减贫工作。市场视角关注的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增长和初次分配对贫困问题和减贫事业的影响,公共治理视角关注的是以政府力量和公民社会为基础的权利与机会安排、公共财政支出、社会慈善支出对贫困问题和减贫事业的影响。当然,市场机制和公共治理相互影响、交织在一起。[18]由此,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中形成了越来越有意识地构建政府主导型扶贫、市场导向型扶贫和社会参与型扶贫三种扶贫机制的多元协同架构。在实施路径上,应通过政府扶持、产业引导、扶贫担保、金融支持、公司参与,促进贫困农户、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共赢、持续发展,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产业扶贫资源,把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把扶贫开发与企业发展有效兼顾起来,帮助企业和农户真正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注重扶贫基金会、扶贫开发协会、慈善总会等社团组织及其他NGO、NPO组织对扶贫开发的支持作用,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
稳定脱贫也需要关注脱贫攻坚的主客体、内容体系等各个子系统和项目之间的有效协同和良性互动。其一,在脱贫攻坚的主客体互动上,通过建立一套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结构完备、层次分明的管理制度、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机构、市场组织、社会组织、贫困人口等内部与外部、主位与客位之间良性地参与、沟通、协商,形成全社会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强大合力。在贫困乡村和人口层面,应综合考量地域文化、价值理念、生产生活方式等复杂情况,将扶贫脱贫资源嵌入农村治理结构中,深入贫困人口的日常生活及其逻辑体系中,增强扶贫脱贫资源的开放性、共享性,保障其基本权益和平等发展机会。其二,在脱贫攻坚的内容体系层面,根据收入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等多维贫困的认识框架以及脆弱性、可持续生计和社会排斥等对贫困的分析范式,建立并完善以政治—经济—社会为基本结构的支持体系,在坚守并进一步强化以政党领导和政府主导为基础的稳定脱贫的政治支持系统的同时,重点引导与支持市场力量和机制参与到脱贫攻坚尤其是产业扶贫、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中,动员与吸纳社会力量和机制参与到弱势群体保护、贫困人口心理疏导、考核评估等事务中。(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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