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资产收益扶贫”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资产收益扶贫主要针对自主创收能力受限制的农村贫困人口,目的在于把细碎、分散、沉睡的各种资源要素转化为资产,整合到优势产业平台上,扩展贫困人口生产生存空间,让其享受到优质资源,实现脱贫致富。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的新要求。《决定》指出,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并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同时,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的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共享资源开发收益。
2017年7月,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针对当前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对贫困户带动作用小、获益少等问题,提出了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产业为本、注重实效,加强引导、强化风控,完善制度、规范运行的“四大基本原则”,以及立足优势产业选好项目,严格选好实施主体,注重形成物化资产,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切实保障贫困户收益,适时开展动态调整的“六大实施环节”,并实施“五大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防控,严格监督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等,以进一步推进贫困地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www.daowen.com)
目前,结合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来看,资产收益扶贫中的资产类型十分多样化,包括社会自然资源、农户和村集体自有资源或权益、扶贫或其他资金直接投资以及扶贫或其他资金投资生产设施和不动产等,并形成了项目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资产托管或入股、分享资源开发收益三种主要实践模式。[4]兰考县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一方面组织开展了村庄清产核资工作,以摸清村庄内资产总量结构,明晰村集体产权,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利用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财产进行经营获益,通过依法改造、发包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存量,并允许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土地确权情况,整理开发村集体路边、渠边、河边、房边等空闲地和荒滩、荒地、坑塘等资源,增加的水、土资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依法通过开发、发包或租赁等方式获取集体经济收益。另一方面,鼓励村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土地流转,支持村集体将群众自愿流转的土地(不含建设用地)或房屋,进行反租倒包,或由村集体投资兴建标准化厂房、开办集贸市场、建设仓储物流等物业设施,通过自主经营、发包经营、联合经营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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